-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应当区分员工岗位,分别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如何来分摊,只是可以理解为,买套票就是在原价基础上给予折扣,那么按原价比例进行分摊就是最合理的方法。
可以参考国税函(2008)828号的一个按公允价分摊的原则: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你好,如果按照静态回收期的方法测算投资期的话,方案1的静态回收期=10+1765/(1765+156)=10.92 年 方案2的静态回收期=14+271/(271+1429)=14.16年 内含报酬率必须是动态回收期情境下才能测算,必须假定折现率。 如果静态回收分析法很明显直接使用平均的投资回报率即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使用税没有从租计算方法的,都是按单位面积税额乘以用地面积计算的。
我认为是不适用的,该文件特别强调的是建筑设备出租配备操作人员,按建筑服务纳税,是特指的建筑设备和建筑服务。您是机械设备租给煤矿,不是提供建筑服务的。
文件条款: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认为是不适用的,该文件特别强调的是建筑设备出租配备操作人员,按建筑服务纳税,是特指的建筑设备和建筑服务。您是机械设备租给煤矿,不是提供建筑服务的。
文件条款: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该公告第八条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也就是说,对于该业务而言,出租方若不愿意开具发票,可以出具收款凭证、分割单作为承租方税前扣除凭证,并附以相关合同协议、结算依据(分摊计算表之类)、付款单据(银行转账单据之类)等即可。
这只是资金流转而已,上面操作即可。我写一下这个过程的分录吧。
一、发生事故,司机垫付赔偿款(由于保险公司会赔偿,所以不必通过费用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
二、保险公司赔偿款到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三、归还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员工
贷:银行存款
放心,不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如上所述,“产品型号更替”的原因进行报废,不属于上述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
另外,这个问题也可以参考一下“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解答”——“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这要区分收益组成部分。请先看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五、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也就是说,母公司的收益部分,对应“股息部分”,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部分,扣除投资成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属于制造业企业,则可加计100%进行扣除。
二、安置残疾人工资:这个也是加计100%扣除的。
三、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