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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保险费是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即使取得公司抬头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您好,委托加工,是委托人提供原材料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加工成指定产品的过程。请叙述具体的问题(也就是遇到什么问题了?为什么纠结委托加工的定义?),以方便回复
您好,出口样机可以申报免税,需要在增值税报表填报时计入免税销售额,同时该样机所对应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相关文件参照财税2012年39号文件。
根据财税2017年71号文件,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首先您要判断购买的水车是否属于目录中列式的可以抵免税额的专用设备,属于才可以抵免,文件后有目录的附件,您根据实际购买的水车先查询一下吧!
有风险,你从个人处购买商品,取得其他公司开具发票,属于取得虚开发票行为,行为实际收款并提供货物方与开具发票方不是同一人,有可能是销售的个人叫他的上游直接给你开票了,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找销售个人,由其去代开发票给你公司!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 总分机构在会计核算上隶属于同一法律主体,因此仅是管理权限的转移,借:固定资产-总公司 贷:固定资产-分公司
考虑到广东分公司将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因此税务上建议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固定资产净值交纳增值税,由分公司日后留抵。
2. 同第一点。
3.广东分公司增值税登记为独立的纳税主体,独立收款开票,在当地交纳增值税;所得税可以以分支机构身份选择由青岛汇总申报,也可直接在广州作为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可以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根据“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税,自可依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从税法角度讲,无论有没有资质,能否开具发票,关键在于“实际发生相关业务”。您可参考如下税务答疑:
问题一: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2021年07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问题二:《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当然,依法履行税法义务,不能成为不履行其他规定义务(比如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经营)的理由。
您好,具体流程应尊照《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执行。
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比如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具体资料明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中有列示)。如果您公司已经留存好了,那就选是;反之选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