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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费属于价外费用,没有规定价外费用不能单独开票,但有些地方比如江苏,天津规定价外费用如果分开开票,不允许开具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这个文件已经废止了!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是有效的!
可能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条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借: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需要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的视同销售处理!
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通过填写A105010报表做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如果采购材料专门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特别操作,直接纳税申报即可!
您好,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A 公司原持有B 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 公司实施控制。2020 年11 月6 日A 公司对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 0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 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 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3 600 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 000 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A 公司不再对B 公司实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A 公司原取得B 公司60%股权时,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 000 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 公司取得对B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 公司实现净利润5 000 万元。其中,自A 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12 年年初实现净利润4 000 万元。
假定B 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 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 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本例中,在出售20%的股权后,A 公司对B 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对B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B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如下: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 000 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 万元(4 000-9 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初之间实现的净损益为1 600 万元(4 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处置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实现的净损益400 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政权投资 2000
贷:盈余公积 16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
投资收益 400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计提未支付不需要纳税调整。
所得税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特殊情况采用收付实现制,比如工资计提如果次年汇算清缴前没有发放,需要纳税调增。
您好,金三系统非常强大,可以关注到企业多个方面,只要是税局设立风控模型中的指标,金三系统会自动设置预警值,不需要人工特意关注,一旦数值异常,系统会自动报警的。咱们的产品只要开具发票,金三系统内就有咱们产品1234的销售明细和价格,所以,只要1234部分单价合理,没有异常波动,任意组合的销售价格波动税局是可以在系统内看到的,一般不会提出异议。
只要业务真实合规,不建议针对这种情况特意处理,按退税规定进行开票、核算、备案、纳税申报、退税管理,同时享受退税的产品符合政策要求。
混合性投资是指兼有股权和债权双重性质的投资。关于其会计处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来讲,需要正确划分混合性投资涉及不同金融工具,据实适用会计科目。建议您按照业务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文件“六、主要会计处理(三)主要账务处理。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您好,图片的文字看不太清楚,把问题写在问题描述里,以便解答。
您好,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您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实际利率=【实际支付的租金592万-期初实际收到对方款项(收到的设备的售价减去支付的手续费、保证金等)+期末收回的金额(保证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期初实际收到对方的款项+期末收回的金额)/2
如果考虑资金成本,实际利率还要再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