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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和经营范围没有必然的关联关系,开票是根据实际业务开票,如果你确实提供了营销策划服务或者项目外包服务,就可以开具这样的发票,不管营业外执照是否有这个经营范围。税法管理的是按税收规定纳税。
这个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各地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有过解答,不受经营范围的限制。
您好,1、税务处理方面,贵公司收到客户120万元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可以合同和收款收据作为入账凭证;同时120万元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供应商的40万元赔款,同样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可以以合同和付款凭证为入账凭证;40万元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方面,如果取得客户补偿的120万元,不能覆盖损失,则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能够覆盖损失,则超过部分计入到当前营业外收入。赔偿40万给供应商,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您好,管理服务费的交易实质仍然是贷款利息,应当计入到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项目中。
股权变更需要按照变更时公司净资产和原股东持股比例计算转让的公允价格,原则上转让时的约定价款不低于这个公允价,如果有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20%以上的,需要进行价值评估,正常计算缴纳转让环节税金的话,股权变更不会存在税收风险
您好,生产设备定期更换的零配件是分摊还是一次性扣除,需要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是用于生产设备维修用的零配件使用,那么应当计入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
2、如果是用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制造使用更换的零配件,那么应当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分摊扣除。
3、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前提是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主要包括金额和使用年限。这里“收益时间在1年之内”,如果代表着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那么应当计入当期费用。至于必须分摊的金额标准,则应当以贵公司对固定资产核算的标准来进行,会计准则并未确定具体的金额。
您好,里面提到的地方洼地政策都是各地招商部门内部自己定的政策,这块政策并不是对外公开且处于变化之中,所以这块没法回复你。
一、增值税范畴,自产与委托加工,是并列概念,而非自产包含委托加工。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可以得到验证。
二、“财税[2009]9号”所指简易计税,乃是“自产”情形。
三、上述情形,乃是委托加工收回、销售,则非“财税[2009]9号”适用范围。
四、除“财税[2009]9号”文件外,按照您上面描述信息,其他并无这方面简易计税或者优惠政策。
您好,1、是根据总的计税成本除以可售建筑面积,计算出单位计税成本,根据单位计税成本和已售未售面积,可以计算出已售未售成本。总投成本不一定等于总的计税成本。
2、这一块一直争议颇多,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避免税务风险。在账务处理上,对于人防车位和非营利性质的非人防地下车位,可按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不需要单独保留成本;对于营利性质的非人防地下车位,单独预留成本,并通过折旧或者摊销的形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一般说来,如果地下建筑面积属于计容面积,则地下建筑应该分摊土地成本,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计容面积,则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另外,关于“工厂内搭建彩钢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江苏省税务局12366中心给出如下答复:若符合上述“房产”界定的彩钢棚,应缴纳房产税。
支票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但以前由于我国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一城市内使用,因此,有跨区域经济往来时,往往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极不方便。
转账支票全国通用已正式在全国实施,跨区域清算的支票金额必须在50万以下,且票面已加盖付款银行的清算行号,否则不予受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其他就没有这方面的印花税免征优惠政策了。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