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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在增加时交一次就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签订合同目的,原本就是为了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若产生民事争议,难以取证;也可能因为某些行政执行方面的事情,比如证明业务真实性,而产生疑问。
因此,建议还是签订合同为好。
按照您的描述,可能包括三个部分:
一、网络安全
增值税税率6%,不缴纳印花税。
二、销售动产(设备)
增值税税率13%,印花税0.03%(买卖合同)。
三、不动产(机房)改造
增值税税率9%,印花税0.03%(建设工程合同)。
关于逻辑方面,需要先给您举个例子:小明取得驾照,没有喝酒,是否可以认定小明“合规”驾车呢?不好说一定“合规”,小明也许闯红灯了呢?也不好说“不合规”,小明也许没有闯红灯呢?
如您所述,“销售方是个人名字,对应税号是身份证号”,这些信息不能推出发票违规。但“不能认定违规”与“认定合规”,不是一个概念。
多交企业所得税,挂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方,资产负债表列于“应交税费”(负数)。
进项税额留抵,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资产负债表列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这在《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是有特殊规定的。
1、要求:企业集团需要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
2、操作:满足条件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更名。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3、注意:信用公示系统登记企业集团相关信息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部分股权但是没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如您所述,“高新证书发证时间是2020年12月11日,”则2020-2022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既然“2023年没有参加高新企业资格复审”,则2023年度不再享受优惠;基于文件规定,季度预缴可按15%,但汇缴需要补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般情况下,在硬件和软件组成的成套设备是按照一个整体进行核算的,根据您的描述我个人和您的观点一致,应该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分类中的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程控交换机、网络服务器、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数码相机、手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我个人理解可以作为电子设备核算,建议您再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所得税需要盘点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条件,满足的话,所得税税负5%,否则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看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一般纳税人根据您的销售商品可能适用税率13%或者9%。增值税的税负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只要您真实准确进行相关税费核算就可以的。
1、增值税免征: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十四条:
以下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3、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契税: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5、印花税: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您的总分公司是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吧?那么报表应该将总分公司数据汇总在一起来计算整体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应纳税所得额。
您说的合并其实就是数据汇总,你把分公司数据给到总公司进行加总就可以的,如果总分公司之间有过交易,比如总公司做了收入,分公司做了费用,那么抵消掉就可以了,除此之外俩边数据直接加总就可以。
确实,定期定额就意味着账簿不健全。反之,如果说“亏损”这个概念,那是账簿健全下的情形;而如果账簿健全了,就不能定期定额征收了。
也就是说,这个情形,依然定期定额纳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