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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各方权限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也就是说,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批方案、总经理(及其下属)负责执行。
一、打个比方:甲公司给乙公司派来10个人,由乙公司安排工作;但这10个人是甲公司的人,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关系,自然也是甲公司办理社保关系。这是劳务派遣。
二、又比如: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招聘员工,招来后,这些员工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是乙公司办理社保关系;也就是说,这是乙公司的人。这是人力资源外包。
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负责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您好,根据《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因此,上述拍卖的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原《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规定,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但是上述规定已经于2020年9月1日作废,因此,贵公司既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无需缴纳资源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员工的MBA教育属于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该费用不属于上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该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如果你公司需要支付该笔费用,可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员工,但需要按工资薪酬计算个税,然后职工向原单位支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所以你签订了借款合同时就应该缴纳印花税,不能选择现在时间缴纳,现在补缴会产生滞纳金。只有尽早自查补缴才能减少公司损失,如果被稽查还会产生罚款的。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给予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在授予日一般不进行税务处理,未到行权日,激励对象离职,意味着股权激励并未实际发生支付对价,因此,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您好,不可以进行无实际出口业务的跨境人民币收取业务。可以把跨境人民币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外币,在没有进出口贸易的前提下,跨境人民币与其他外币一样,不可以自由收付。
a公司在申请税务注销时,税务窗口人员认为a公司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自行注销操作,以下以福建省公司为例,阐述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进入清税申报界面,点击“注销预检”,当出现允许容缺办理字样时,点击“确定”即可在网上办理注销。如下图所示:
二、在税务注销界面,鼠标向下拉至验证不通过的界面,监控不通过的原因一般为未进行当月、当季度、当年度的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税申报等,此时可以选择“明细”查看未申报事项、然后点击“当期申报”进行申报。需注意的是有部分税种不能在该界面进行申报,例如个人所得税和残疾人保障金等,需先在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后,再回到该界面进行注销操作。如下图所示:
三、在我要清算报备案界面,选择清算结束之日后,需在清算结束之日后15日内做好税务注销,若在此期间未到税务局做税务注销,那么需去税务窗口做清税备案撤回,同时步骤二申报的税费、报表等都会一并撤回,下次做税务注销需要重新操作。如下图所示:
四、在撤回清算备案的前提下,重新做税务注销,在注销预检时,会出现违规事项,无法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按照提示界面找到违规的文书,选择打印,打印出来后可在注销界面正常进行税务注销“容缺制”办理。在提交申请后,出现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单页面后,当天前往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即可打印清税证明。如下图所示:
五、若一直出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失败,可以查看一下失败的原因,如下图所示,纳税人状态已经是注销了,所以受理失败,此时需要去税务窗口**清税证明,网上无法**清税证明。
您可参考上述流程,在你所在地电子税务局操作。
您好,这个没有(都是地方土政策),可咨询当地税务局。
您好,商场为促销而承担的200元应当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支付的500元中的应收商户的300元应当计入到其他应收款。具体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200
其他应收款 3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跨省异地项目应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所属人员的个税申报,不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重复申报征税。按项目经理在不同项目上的实际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换了工程项目,就要在新项目所在地申报。
打个比方,如果稽查局检查甲公司,则给甲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如果在甲公司检查过程中,需要乙公司配合取证(注:是取与甲公司纳税情况相关的证据),则给乙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