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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为您解答。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5518。谢谢~
上述房产税计税原值构成包括:
一、仓库建造成本
二、整个这块土地(10000平)的地价
三、土地平整费用
政策依据: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略微解释一下,上面这段话,共有两句,我为了条款完整,都列上了。但是,由于您的容积率未低于0.5,因此第二句话其实用不上,而只是用第一句话,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法律上有一个“特殊优于一般”原则,符合特殊即适用特殊,不符合特殊即适用一般。
信用减值损失如何填写企税汇算清缴表,您参考以下情况:
情况一:已采用2019年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企业(基础信息表108选择“是”),“信用减值损失”无需单独填报,直接在汇缴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中填写即可,此时该行不执行表内的计算公式。
情况二:未采用2019年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企业(基础信息表108选择“否”),“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需填写到汇缴主表“资产减值损失”栏次。
仅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税前扣除,还需填写A105000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栏次调增处理。
可以抵扣。财税(2016)36号文 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明确如果是, 不动产只要是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福利就可全额抵扣,所以你说的一栋倒班楼(宿舍楼)宿舍楼部分用于食堂,部分用于办公、仓库及接待,属于既用于福利用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前提是你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所以可以抵扣。
建筑企业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可视同自产办理出口退税,若企业单独从国内供应商买进设备,卖给国外客户(设计采购EP或者纯采购P合同,不是建筑工程承包EPC合同),不适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退税。建议另设外贸企业,按外贸退税处理。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附件4: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您所说的智能化楼宇、电梯、照明设备等属于附属设施,在会计上您可以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也可以一并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统一核算。在税法上如果单独核算,那么分别按固定资产类别适用最低折旧年限,如果合在一起那就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我理解您说的费用可以列为丧葬补助等费用范畴,计入福利费支出。
会计上处置资产由于是净值变卖,损益为0,但所得税上,该资产之前已经一次性折旧全额扣除了,所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处置收入也就是净值为4050,所以这时会产生4050的处置收益,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通过填写A105090报表进行调整。
您提供一下表样吧。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5510。谢谢~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您公司1月1日、3月31日、4月1日、6月31日、7月1日、9月31日、10月1日资产总额都是4000万,12月31日即使达到6000万,按照上面公式算下来,全年指标4250万,还是没有超过5000万。
您说的是这种情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