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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的发票(如果500元以下,收据即可)、支付凭证、内部审批凭证。
你的意思取得950的发票,实际报销900是吗?那是按900对应的进项进行抵扣的,超过部分的进项需要转出处理。
可以。
从会计角度来看,“非独立核算”,即原本就不是一个会计主体。从税法角度,企业所得税乃是法人税制,而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因而也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个人认为,此类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替总公司还款,原本就是公司内部行为,并不违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没有可以免考的注册会计师科目。
是的,进口的定义,就是境外才叫进口;境内购买不叫进口。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自行开发、委托开发(产权属于委托方)、合作开发且产权共用,符合即征即退条件;购买不符合。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免征印花税。
(以上来自广西税务12366于2023-8-11答复)
价格双方商议,合理即可。
个人理解需要公司出具一个相关的管理办法或者经理办公会的决议等书面文件。
财务上如果之前计入固定资产,现在作固定资产处置处理即可,同时应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格双方商议,合理即可。
个人理解需要公司出具一个相关的管理办法或者经理办公会的决议等书面文件。
财务上如果之前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费用中,目前按收取金额冲销费用即可,同时应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注重的真实性,如果能提供证明业务真实的资料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另外,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可以不缴纳滞纳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这样可能是有瑕疵的。
首先,发票应当及时开具(通常于营业收入确认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为时点);因此,“多笔业务合并一起开在一张发票上”,必然意味着多笔业务延迟开票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因此,“发票上只体现一笔运输信息”也不太合适;当然,既然另附清单,则各笔业务皆应明细。
具体把握口径,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其实与何时建成无关,而是一项单独的“物业管理服务”。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上述物业管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则可依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