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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之“租金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税法文件并未提及、明确。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参考如下答复。
一、宁波市税务局答复(2021-05-31):房产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
1.对2020年预收的2021年的租金,无须计入2020年度申报的房产税。
2.对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0年租金,需申报计入2020年度的房产税。
二、安徽省税务局答复(2019-09-20):房产税计税依据建议根据合同约定的每个年度的不含税租金收入,而不论该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年度租金,按均摊方式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从宁波市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答复来看,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上述业务鉴于目前暂无具体文件规定,具体执行中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您好,对于乙公司而言,实际上是从甲公司购入了该项目。因此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税务方面,由于项目原以甲公司名义开发,现转为乙公司开发,那么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印花税,同时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公司。
您好,公司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成为LP,一般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如果投资主体是以近期出售获利为目的,那么应当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则一般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总局2016年17号公告《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除自然人以外,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包括安装,修缮等)均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d和c是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根据所得税的基本原则,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公允交易原则。所以你如果约定d对于c委托业务所涉及的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销售业务管理不收取委托费,属于无偿,有可能会被税务机构核定征收。
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对抗税务相关规定的。
如果您公司于机器设备销售之时,合理估计上述质保费用10万元将会发生,则您公司当时即应确认90万元收入,而此10万元应当挂账应付,于发生上述质保扣款时冲销即可。
反之,如果不能合理估计,则当时应当全额确认收入,发生质保扣款再冲收入(即销售折让)。
但是,无论收入确认哪种方式,增值税方面,皆应销售时全额计提,质保扣款再红字冲之。
增值税不是视同的问题,本身就是两个业务,一个是自身产品的销售,一个是对方产品的购入,所以是需要计算增值税的。
所得税上对非货币资产交易需要视同销售,以物易物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易,所以需要视同销售
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派遣公司的人员,因此工会经费应该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薪酬计提和承担,由其计入该公司成本费用。你公司没有代为缴纳义务。
您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但环保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没做进一步解释。
1、小规模纳税人在农民手里购入的自产人参,销售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小规模是购入再销售,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所以需要纳税。
2、合作社从社员处购买农产品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您说的“置换”是什么意思?补充一下具体操作过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