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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贵公司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按规定应当计入2016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局的要求并无不合理之处。同时,在会计上作为政府补助核算的土地出让金,计入到递延收益的,也应当在实际收益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您好,母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划转资产,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一般性划转:按照正常处置资产,母公司确认资产处置的损益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确认资产购置成本;
二是特殊性划转: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的规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次月开具红票会冲减开票当月的销项,实际相当于把红字部分税金减少了,这样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和附加,就是把已经缴纳部分调整过来了!不需要去退税!
可以,只要不是用于简易或者免税项目就可以,属于企业经营必要支出,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
您好,小编传话:
课程里我们讲到了RPA技术,可以实现重复性高、规则明确的一些操作。铂略有《数字化转型系列》相关课程对这个做了详细介绍。大家可以通过一些RPA工具(比如微软的power automation),帮助您通过快速低成本的实现基础的自动化操作实践。
当然你也可以学习一些底层的编程技术,比如较为简单入手的Python。
另外,微软的Power BI,可以实现数据的可视化呈现以及基础的数据清洗整理等工作。铂略线上、线下都有相应的课程,教一些比较基础的操作,你可以看看。
入账需要取得外包单位开具的发票,你们付款的凭证,还有双方对工程量核对,结算凭证。另外还需要有外包合同协议作为证据证明!
您这样判定一下吧:
如果是在办公场所使用、与工作有关、同事们谁都可以用,可以作为办公费;
如果可以拿回家,自己或者家人用,与工作没有必然关系,那就是福利费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具体票样这里无法粘贴,给你一个地址链接,看一下: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37445.html
2、未纳入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按照规定税前扣除,这里的“规定“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该文件的总局的解读中表述—— 对此,本公告规定,上述费用凡统一开具在捐赠票据金额中的,按照捐赠扣除相关规定处理;未开具在捐赠票据金额中的,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但上述费用不得重复税前扣除。是可以扣除的
你说的这个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2号公告,销售机器设备同时负责安装服务的,可以分开核算纳税,且安装部分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所以空调可以按13%开票,安装可以按9%或者3%开票,要结合合同的内容确定。当然如果不能分开核算,需要适用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按你的主业决定是全部按13%还是9%开票,不能分开开票了。
我不知道您所说“通过”是个具体什么情况?
一、如果拍卖公司只是中介,则购销双方仍然是委托方和买受人,自然由委托方据实开具发票给买受人。
二、如果实际操作乃是拍卖公司先从委托方买下,则委托方开具发票给拍卖公司;然后拍卖公司再以自己名义销售给最终买受人,则拍卖公司再据实开具发票给最终买受人。即拍卖公司乃是一买一卖。
1、首先如果你说的是设立集团成员企业,个体户、个独公司、合伙企业是不太合适的,因为集团企业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构成企业集团,而这三种方式中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自然为股东的,不能构成集团成员企业,合伙企业虽然可以以集团母公司作为法人合伙人,但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纳税资格,是先分后税,和合伙企业有利润,母公司需要按持股比例计算纳税,也不太符合集团企业成员企业的概念。所以如果成立集团成员,只能成立有限公司性质的主体。个体户、个独企业、个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是个税的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税是按照经营所得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有限公司首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向自然人股东分红再按20%计算股息红利的个税,目前所得税上有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个体户也有100万以下减半征收政策,所以需要根据企业预计的收入、利润金额进行测算,才能判断哪种类型税负更低,当然除了税负还需要考虑企业未来规划以及上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于适用范围,从税法角度没有更多的规定,咨询类企业设置哪种类型都是可以的。同时需要考虑工商注册时对营业范围的要求。
2、个体、个独、一人有限公司都是一种组织,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用专业员工。
最好方式是注销前,新公司钱转到准备注销公司,由准备注销公司偿还给你公司,如果不能这么做,可以签订一个三方的债务转让协议,明确新公司承接债务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