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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首先,为您解释一下”结转扣除“这个概念。就是说,无论哪个年度,总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也就是说,能够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前提,是以后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小于当年扣除限额。
按照您的数据:
一、上年多发生700万,当年不能扣除,可以结转以后年度。
二、本年限额500万,发生700万,则又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00万。这样累计结转扣除金额就是900万元了。
注:至于这个900万,是上年700万+今年200万,还是上年200万(即先用上年700万中的500万)+今年700万,其实没有区别;因为结转扣除没有期限。
三、打个比方:假设明年扣除限额2000万,实际发生300万;那么,明年就可以扣除1200万元了。(当然,这里不存在结转少扣800万元;扣除原则是限额+实际。)
您好,贵公司作为实际发行方对外发行取得购片方支付的5000万,由贵公司开具发票5000万给购片方,此其一交易。
乙方将电视剧授予贵公司发行,合同约定按6%的发行金额支付发行费。因此贵公司收取的5000万款项中有4700万应当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贵公司对乙方的负债。贵公司支付4700万给乙方,由乙方开具4700万的发票给贵公司。此其二交易。
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税务处理的优点在于,不仅实现了资金流与发票流的一致,而且更符合交易的实质。
如果由贵公司向购片方开具5000W发票,同时乙方向贵公司开具5000W发票,发行费300万贵公司再开给乙方。更类似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但是电视剧发行权并非实际可移送的货物,因此在授权发行过程中,无法体现委托代销商品的发出与代销清单的收回,造成贵公司账上体现购进发行权支付5000万的交易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
您好,我们需要先对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作简要区分。债务工具的特点是持有者获得固定的支付,因此具有具体的支付条款,如支付的期限、利率等。而权益工具的特点是发行人有义务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向持有者支付红利。
一方面,结构性存款由于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其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因此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工具。另一方面,结构性存在挂钩的标的可能是某实体的信用情况,可以可能是利率,因此也不同于一般的权益工具。这也是混合工具在界定中存在的争议。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与存款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由于嵌入衍生工具及其分拆的会计处理较为困难,但如将结构性存款简单作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收益固定的资产列报,未能正确反映结构性存款收益变动的风险。
综上,不能简单认定结构性存款是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而应当具体看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金融工具在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与存款合同存在的联系,进而进行判断。
一、如果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须转出。
二、如果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则不需要转出;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即可。(注:是留抵于一般计税项目,不能抵扣于简易计税项目。)
三、若无法划分用于什么项目,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您好,中国子公司在上述业务中充当代办角色,代总部收取客户配件,代为寄送总部,且在交易中并未收取费用,因此不需要缴纳税款。相关配件的进出境按照海关“维修物品”监管方式处理即可。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范围很广泛,请描述具体问题以便解答。
您好,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可见,尽管规定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但是同时规定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对于转租房产中房产税负担问题,建议与相关交易方进行事先约定。
您好,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称为销售折让。对于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冲减销售收入。
您好,1.暴雨造成的损毁属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转出。
2.对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税法上并未对何为“自然灾害”作出定义,应以专业部门的定性公告为准。
3.可以扣除。直接按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即可,27条并未单独区分损失的原因类型,而是全部归类到存货损失,因此可以直接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者皆为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应当依法开具发票。
三、以上二者皆为法定义务。
四、若其一未履行,则为违法,理应依法改正;但不能因为其一违法反而成为其二违法的理由。
原先的“注册税务师”是执业资格。
后来,经过改革,税务领域从业不再需要考试取得资格。因此改为“税务师”;作为一种能力评价(但不是门槛),即“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