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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现行准则下的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指的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通常情况下贷款购车,贷款一经核准到达车辆经销商帐户,产生贷款利息时,购车人也几乎同步可以取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车辆,不产生资本化期间,所以也就不存在可资本化的利息。因此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科目就可以
农民可以去代开发票,如果购买金额不超过500元,也可以开具收据。
财务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就是作为整体费用计入职工福利支出,另一种是分项目计入,根据发生的具体项目分别核算,比如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还有的公司直接通过计提的工会经费列支,不走公司大帐。
您好,对于A产品的进一步加工产生的投入与损耗,只影响库存商品的成本核算,并导致单个产品成本增加。
借:库存商品A
贷:原材料
制造费用等
目前的信用等级评分中没有这个指标。
普通发票丢失,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1.销售方收取的,因购买方支付款项延迟等违约情况支付。 这种情况销售方收取的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采用和主货物或者主服务相同的税目税率开票,收到发票方可以抵扣。
2、 购买方收取的,因销售方违约,被购买方扣取的款项。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没有向销售方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发票给销售方。
首先,我们来参考一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而在企业所得税文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只是将上述“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并入“开发成本”,其他并无大的不同。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发票开具时点有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上所述,若按照项目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则可分期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若尚达不到收入确认条件,且增值税纳税义务依法并未发生,则不应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个人认为,这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参考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的,需要依法纳税。这个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