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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立项是企业自主决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支出都可以单独享受研发费的加计扣除,你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单独立项或者合并在一起立项!
没看明白你的问题,甲是作为出资人投资乙公司?乙公司不是新设成立,是原来有俩个自然人投资人?那么甲是从原俩自然人处受让股权是吗?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876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2004年第7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电脑为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其税率为15%,海关将根据个人进境时携带物品情况及相关购买凭证依法征税。
根据署令35号、55号,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如个人未申报,在进境时现场海关将根据个人携带物品情况依法处理。
是的,只有属于企业应该列支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我也没看懂,成本比率从0.07为何又变成0.7了?
我理解你的业务应该分俩个步骤看待,第一个步骤是你确认对子公司的应收利息,这时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然后按应收本息确认债权转让金额,这时就不涉及增值税了!对于子公司列支利息支出是受到关联债资比限制的!非金融企业间关联债资比为2:1,在列支利息环节,你们双方还是具有关联关系的,在不超过债资比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可以扣除!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8755
是的,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当期,所以一次收取租赁费,在收取当期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后各期,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因此,贵公司捐建小学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的,相关成本可以在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您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另外外币账户采用双币记账,即在反映外币业务时,在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的同时,还要在账簿上用业务发生的成交货币(原币)入账,以真实全面地反映一笔外汇业务的实际情况。
以外币投入资本的,只能使用投入当期汇率进行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与银行发生货币兑换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的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需要根据您集团总分公司签订合同性质,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