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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一个企业集团(不能只是认为是企业集团,还要满足集团的条件),满足统借统还的条件,向子公司收取利息可以免增值税!文件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
首先明确一下补充医疗保险是需要交给商业保险机构的,所以你计提的用于职工体检的费用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核算的范围,不用计提直接在发生体检费用直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就可以,这部分不需要缴纳个税!
您好,可参考建筑业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实务这本书。
如果老板或者领导同意,当然可以列支;但仅仅如此,则税前扣除资料不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
一、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对于上述支出来讲,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如上所述,既然已经有协议书,仍须有支出依据、付款凭证。
首先注意一点,受托加工物资,自始不属于受托方,因此受托方对此不应进入大账,只可在辅助账登记备查。
受托方投入人工、辅料、费用等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制造费用
银行存款
收到委托加工款项,交付加工产品,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若属于受托加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您好,商业发票虽然属于形式发票,但是仍然应当真实客观的记录反映交易的实际情况,因此应当根据实际销售价格开具。针对对方开具的商业发票金额低于贵公司产品的成本价的问题,建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处理。否则会造成销售价高于采购价,形成所得。
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5301 营业外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直接扔掉,属于固定资产报废,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将净值转入资产处置收益,满足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免费赠送关联方,将净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所得税上对外赠送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
自用是什么意思?是转给自然人自用吗?因为本身就是企业在使用啊,如果转给自然人和免费赠送给关联方一样处理
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您好,有未按公司章程出资的风险。另外,由于股东未按期出资,则后续该企业有从外部借款时,出资未到位款项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以下简称“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