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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者,皆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如上所述,销售方乃境内企业,且服务实际也发生于境内,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全额、净额都行。
一、如果理解运费、赔偿属于两项业务,则可全额开票确认运费,对于损失赔偿部分另行确认。
二、如果认为赔偿属于因提供服务瑕疵而给予折让,则可直接按照净额确认运费并开具发票。
总之,区别不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您可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附件,或者购买专业书籍查阅。
一、6%是税率,3%是征收率。
二、文化体育服务,增值税税率6%。
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同时不得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正是如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即: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项目(5%征收率项目不适用)实际适用政策
(一)1月1日至3月31日,1%;
(二)4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员工家属探亲路费和住宿费应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所得税并入福利费按限额计算,税前扣除。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家属探亲路费和住宿费,应当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买进口车无特殊情况无退税规定。如果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税收征收管理法》已作出相关规定,对于多缴的增值税,只能退还多缴的税款,是不能抵扣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对少缴税款除补税外,还可计征滞纳金,而对多缴税款,只能退还多缴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规定:(一)纳税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返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二)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如果按您的描述,母子公司之间也没有约定和支付利息,就是属于无偿拆借行为,如果你们属于集团公司,那么增值税上可以适用财税(2019)20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已将该政策延期到2023年年末),关于集团公司无偿借贷行为免增值税的规定,不存在增值税纳税风险。但从所得税角度,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您可以和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一下沟通。
增量留底退税是指连续6个月每个月增量留底税额都要大于0,也就是每月都有留抵,并且都大于2019年3月的留抵税额。您举得例子不满足这个条件。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493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