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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一般是不会拆分产品来计算比例的,是按整个的保税项目来计算比例。是否可行,可以和主管税务局沟通下。
但按描述,物流费用其实是可以划分的进项,而计算销售比例是针对不可划分的部分,贵司可以将A产品产生的物流费用直接进项转出。这样也不涉及到计算比例的问题。
第一问回答:无母子公司股权激励转让的涉税规定,建议由存在雇佣关系的公司提供股权激励,以充分享受股权激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一、关于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问回答:以工资形式发给员工不属于股权激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是应该按照建筑服务开具9%的发票,这里不是选择,而是满足了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就应该属于建筑服务。
货物运输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所以您得明确一下是不是属于货物运输,如果是需要缴纳,如果只是提供连人带车的车辆服务,没有指定运输货物,应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个人卖配方,应该属于出售无形资产,应该开具无形资产转让的发票,你公司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印花税是根据列举的项目征税的,涉及合同共有十类,您说的商务办公服务合同不在列举之内,如果从合同类别上看,不应该缴纳印花税。但如果从业务实质看,你这个是不是属于租赁呢?如果是租赁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公司无偿将资金借给职工,需要按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如果没有计算增值税就存在税收风险了。
享受啊,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指的是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给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讲不管是经营产出的利润还是投资产生利润,都属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都是被投资企业税后进行的分配,满足条件就可以适用居民企业间免税的规定。
属于你企业的一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比较合适。
一、不含增值税。
但是,这个增值税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依法免征增值税,那就不能扣减了。
参考政策依据:
“财税〔2016〕43号”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文件明确规定,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比如说:您租了五年。先装修花了60万,就按照60个月,每月1万进行摊销,三个月共摊3万,还有57万。然后又花了300万。这时候,您就对357万按照57个月除开,再进行摊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何时纳税,取决于税法规定,所谓“税务局有税收调控”,也许只是个人理解,也许只是口头说法;绝对不可能有任何税务机关出具文书,要求您公司按照“税收调控”纳税。
如上所述,既然需要“进项税额转出”,自应依法转出,并对于相应属期税款进行处理。至于账务处理,并无特殊之处。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某某资产,总之据实而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