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不明白您的意思啊?既然“未挂账”,何来“如何账务处理”?
您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在北京买房子时需要交纳契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在北京买房子时需要交纳契税。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在北京买房子后的整个持有期间需要交纳房产税(房子在北京农村的除外)。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在北京买房子后的整个持有期间需要交纳城镇土地税(房子在北京农村的除外)。
(5)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和第六条,北京市的企业可以在50%范围内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完全在境外发生目前在执行口径上有争议,个人意见如果该国外个人无入境,也未介绍国内客户,可以适用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但需要同企业沟通。
个税—需要按照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因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小规模纳税人转售电,征收率为3%!
您好,根据配比原则,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结转相对应的成本。在上述业务中,贵公司在货物移交给客户的当月确认收入实现,同时应当在当月结转对应的成本。尽管成本中10%的部分尚未实际支付,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依然属于当期发生的成本。所以10%的成本也应当一起结转。
您好,以下供参考!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保证公司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它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 2 章 赊销业务管理
第 3 条 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 4 条 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 5 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 6 条 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 7 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 8 条 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 3 章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 9 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 10 条 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 11 条 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 12 条 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 13 条 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公司财务部。
第 14 条 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 15 条 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 16 条 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它厂家产品。
第 4 章 应收账款交接
第 17 条 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 18 条 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 19 条 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20 条 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 21 条 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 22 条 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 23 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 24 条 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 25 条 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它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 26 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 27 条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您好,合伙企业收到分红: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分红给合伙人:
借:利润分配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首先保证具有真实交易,其次对供应商做好有效的分析和判断避免有违反税法行为产生对你公司的影响,最后健全款项支付的内控制度。但即使怎样注意也不能完全排除虚开,或者对方恶意偷桃税款带给你方的风险,即使量大也还是要做发票真伪查询的!
应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按经纪代理服务纳税,一般计税办法6%,简易计税办法3%!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何种税率计算纳税,需要看您购买时是否抵扣过,如果没抵扣过是什么原因,了解这些才能确定,请您补充一下问题!
既然是代垫,就不应该计入企业医保费用,可以通过往来科目挂账,返还时冲减垫付时的挂账即可!
帐外资产的意思就是资产在账面没有记录,如果对外出售,按道理也没法体现在账上,如果您确定需要在账面反应,建议先做资产盘盈处理,然后再处理盘盈资产,将盘盈处置收益体现在账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