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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电话已沟通解决。
根据你的描述,你方承揽的是epco工程,那么提供的不仅是建筑服务,还有设计服务、材料以及运营服务等,对于EPC 工程是按兼营还是按混合销售的建筑服务开票,现在各地的规定不统一,如果你当地是含混合销售开具工程发票,那么你公司是可以开具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所在地,建筑服务开票是税务的要求,和是否具备建筑资质无关,也就是税务不管你是否具有建筑资质,只要提供建筑服务就可以按建筑服务开票。
您好,您的问题电话已沟通解决。
一、既然“新增功能”,则“应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二、至于账面价值20.1还是“20.9-0.8=20.1”,其实没有太大区别,不必过于纠结。可以不调减原值及累计摊销,直接并入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财税〔2000〕30号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财税[2001]28号(该文件已经废止,仅参考)中规定了范围:关于“红十字事业”的认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为“红十字事业”。具体有以下十项:
(一)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三)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
(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五)各级红十字会兴办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
(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
(七)以际人道主义救授工作。
(八)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九)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红十字台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所以你说的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学校不属于红十字事业,不能享受全额扣除的政策。
对外捐赠,增值税视同销售,借:营业外支出 5040(4500+6000*9%) 贷:存货(固定资产) 4500 贷:应交税费 540 ,进项可以抵扣。
这两个问题本质上是一样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如上所述,各项投入皆为必要,自可“计入在建工程并最终计入该大型设备的原值”。
是否放弃自己的财产(债权),乃是公司自己的权力,税务机关无权干涉。
借: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上述情形属于实际发生的债权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参考“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8348
根据沟通,如发票反映的是企业2019的业务支出,则应还原到2019年度税前扣除,如反映的是2020年的真实业务支出(提前开票),则应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的相关条款,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应开具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而不是经纪代理服务品目。此外,代理报关服务属于单独的税目,不属于货运代理服务,应当开具征税发票。
您这样性质的公司确实人工占了成本的主要部分,无法抵扣,税法也没有这个行业的优惠政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可以考虑成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额大,拆分成立多个小规模)
转让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举例解释一下“转让价格”。比如投了100万,合伙企业并未赚钱,资产也未升值,平价转让也算合理。现比如合伙企业赚了300万,或者合伙企业一个写字楼升值了1000万,那么这位合伙人肯定也不会真的“平价转让”吧。
受让方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