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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进一步与对方联系,搞清是否在2020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名单内。如果不是,则贵司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四)每年年底前,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权限完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并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同审核对象,分别列示名单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股贵公司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免税项目的,相关进项税不得抵扣。贵公司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贵公司不进行抵扣即可,如认证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在系统中进行“发票不抵扣勾选”操作,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8行“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填报。
您好,只要业务真实,即可凭合同及付款凭证冲减收入。支付时,没有报关单是否可以支付,建议咨询外汇管理局。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收到利息,账务处理是计入了什么科目?
您好,工资只是由总包方代发而已,问题提到的情形,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就可以凭工资表及代发协议税前扣除。
我大致为您讲讲基本原理吧(详细情况请您查阅一下填报说明)
一、如您所述:“1~39行”数据合计=年度研发费用40行=费用化金额41行+资本化金额42行
也就是说,前面是对“年度研发费用”按照项目分类,后边按照资本化、费用化分类。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计扣除基数并非“年度研发费用”这个数据,而是“费用化金额”加上以前年度、本年度形成无形资产在本年的摊销金额。
您好,上市公司权益性支付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权益性支付的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因此上市公司权益性支付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是根据授予日股票公允价值按照预计行权情况在整个等待期内进行分摊,而所得税是在员工实际行权时,按照实际行权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和员工支付价格的差额确认企业的成本费用。
故贵公司当期会计上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为股权激励计划在等待期确认的会计成本费用,而所得税上实际发生的事股权激励计划实际行权时,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故二者没有逻辑关系,只要按照规定处理,调增调减金额差额或大或小都属于正常操作,均符合税收政策。
此事可以自行决定。
一、如果首先增加注册资本,则增加出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二、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则超出原先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001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8311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8313
这显然理所当然啊。
打个比方,您公司来了客户,销售员领着去对面酒店吃饭,这当然要给酒店付钱啊。这不是对外支付吗?
作为会计,其责任是“据实”记账。但这个“实”,并非会计责任;须从事人员提供给会计。如上所述,“课程团队和技术团队的贡献值”,这个数值应当由相关部门提供给会计,会计只是根据提供的数据记账。
同样道理,作为老师,我也不可能知道您公司上述数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