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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当全额确认收入,成本无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样情况应该不合规,如果查验显示是22年领购的发票,肯定不能开具21年日期的。也就是还没领购发票怎么能开出来呢?应该是22年领取后开具的21年日期。
按目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销售方信息应该填写齐全的,包含开户行已经账号信息等。
财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核算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据此将开办费支出直接记入发生当月“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编制利润表。
实际工作中,存在三种不同核算方法。 1.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记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开办费”借方科目,每月末,将管理费用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2.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记入发生当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借方科目,自公司试生产截止之日将开办费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3.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按年分期摊销(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记入发生当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借方科目,自公司试生产截止之日,将开办费按平均摊销,转入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你的描述,属于买赠行为,应该将赠品和原购买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扣折让处理,也就是要摊低你购买商品的单位价值,正常进行入库处理。但如果对方不能开具发票,赠送部分就不能按买赠行为处理了,只能按照无偿接受赠送处理,那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所得税的,而且以后使用这部分材料由于没有成本费用票据,也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在确定新公司的组织形式前需要理清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后予以评判利弊得失:
1)法人股东作为唯一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要点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人独资企业具备法人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以法人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建议大家在经营法人独资企业时,要注意财务独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但是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定义】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建议】结合以上关键性条款,权衡利弊后确定成立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涉税环节
1)以厂房出资到新公司受让方涉及到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2)以厂房出资到新公司,出资方涉及到增值税
【政策依据】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被投资单位进行抵扣。
3)以厂房出资到新公司,出资方涉及到土地增值税
4)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涉及到转让方和受让方)
5)企业所得税(涉及到转让方)
如果是新人财务,对于企业来讲,账目是延续的,交接时需要核对账面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与库存现金及各银行账户对账单是否账实相符;另外其他科目总账、明细账及报表列示是否相符;还有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需要进行盘点,账实是否相符;了解企业各种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得税与财务是否存在差异事项,每年如何进行调整的,是否有需要延续调整事项。
您好!1、您都是实质转包了,怎么操作也是转包啊,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2、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或直接支付给劳务工都是劳务成本啊。
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让对方盖公司的公章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人才性保障住房即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为住房基金的缴纳义务人,缴纳的上述资金应当作为企业开发成本核算。
对方已经交付了设备,但贵司还有部分尾款没有支付给对方。按这个事实,你没法做亏损,而未支付的应付款要看诉讼的结果再来处理。如果不需要支付了,可能需要变为营业外收入。
对于股权价值的评估,需要确认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由于分红稳定,那么可以作为零增长的股利,即假设未来股利不变,其支付过程是一个永续年金,则股票价值为:P0=D/RS。并非以未来五年的股利现值加上初始投资成本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