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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会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年底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其实,您若投资5万元,作为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这样会最终导致货币资金减少、利润减少(所有者权益也会减少)。
一、可以。但要得到房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近期也有类似答疑,不再一一列举)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没看太明白你的问题,你说105090表填数了,但合计行没有数字?这个不应该啊!是否已经保存?或者是否只填写了其中项,没填对应行次?
个人提供垃圾清理如果以个人名义去税务代开发票,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那么需要代扣增值税及附加(自然人按次500元以下免增值税)、个税由支付方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年终由本人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率为3-45%7级超额累计税率。二是认定为经营所得,增值税和第一种一样,个税采用5-35%5级超额累计税率,但好多地方可能核定征收。
如果是成立个体户,增值税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以下免税政策,所得税按5-35%5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
所以你需要根据你当地是否有核定征收政策等因素判断,从增值税上来讲5000元可以,如果个人需要缴纳,如果个体户是可以免征的,个税的话,如果按经营所得,个人和个体户都是一样的额,如果认定为劳务报酬的话,5000元每月,按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6万,=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可以不缴纳个税,但经营所得会有个税。但需要说明的是综合所得还包含工资薪酬和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需要合并计税。需要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测算一下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贷:实收资本
如上所述,除了涉及资金账簿印花税,并未直接涉及其他税收(除非另有其他涉税情形)。
最主要就是依照独立企业市场公允原则处理税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购买环节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持有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取得经营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处置环节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不存在所谓“延续”问题,因为您原本就没有“账务”。否则,原本就不应当适用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成本应当据实列支
(一)暂估成本入账错误;
(二)若实际发生,而无发票,可经公司流程审批,据实入账;但不得税前扣除。
二、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十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此属于销售折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