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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借:利润分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
也就是说,开办费本属管理费用下设明细科目;若有必要,可继续下设更加明细科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8278
不能。除非向非经营单位支出或者向其他个人支出且单次(日)不超过500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可以。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因此,如果上述一层、二层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时分别作为独立的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则您的方案应当是可行的。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收到的退哪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不给你发票,你可以入账,但没有办法在税前扣除。
可以该变一下思路,比如直接以餐补形式做补贴发放表格,这样在税前扣除时就直接以补贴表形式扣除了,但补贴不发给职工,而是直接给到食堂。这样不需要食堂票据,但要注意这种方式需要将补贴计入职工个税基数。
您好,只有建筑服务涉及简易计税方式下差额征税的问题才需要备注项目地址,监理服务和设计费无须备注。但如果备注当然会更好。
您好,问题一,如果贵司是按销售货物处理的,则不涉及预缴的问题,承包你们公司安装项目的,给你们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才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贵司本月按销售货物开具了发票,则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在注册地计算申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问题二,本月开具了发票,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会计上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口径确认收入,即在会计收入口径上,如有差异,调整报填报,如无差异,直接按会计口径进行季度申报即可。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并未给出定义,可以执行其他法律规定、行业常规惯例或者语文字义。
另外,关于广告服务,也可参考一下增值税定义: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另外,一般理解,若自行进行上述宣传活动,而未通过媒体、媒介等,则为宣传费用。
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广泛,几句话说不清楚。铂略官网有类似筹划的课程,您可以听下类似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