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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①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关于这个问题,“财税〔2010〕121号”给出了明确计算方法: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当然,大于等于0.5的,自然全额计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明确,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这个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明确规定: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自建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2、实务中,确认自行建造的已经竣工固定资产,还需要证明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另外还需要取得相关发票,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单据、凭证。
3、固定资产的的划分
(1)税收上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房屋、建筑物的税收折旧年限是20年。
(5)在建固定资产确认时间
a.《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b.《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c.税收方面的规定1、国税函[2010]79号文:允许暂估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因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时,“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6)关于固定资产的划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7)无形资产处理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建造厂房,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用于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计计算成本,而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分别计提折旧与摊销。
4、自建建筑物的主要相关税费。
(1)工业用地自建厂房测绘费。
(2)工业用地自建房评估费0.5%。
(3)契税。
(4)印花税。
(5)交易费
(6)工本费。
(7)企业所得税的折旧核算。
(8)房产税
5、具体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和申报要求请参看相关法规,具体申报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台咨询
如果分开签订协议或合同,能分别约定设计和改造施工的金额的,属于兼营,可以分开开票。但如果是总的金额签订合同或协议,就不能分开开具发票,应该从高全部按9%计税
这个没有先后顺序的,先变更哪一个都可以的。银行变更信息也只是需要营业执照而已。
首先应该判断对方开票的税目是否正确,目前“盐”只包含食用盐和非食用盐,你说的畜牧盐是不是属于非食用盐呢?你确定是属于饲料类吗?我查看了税收编码表,也没有在饲料类中找到畜牧盐这个品名,如果对方适用税目错误不应该是饲料,而属于非食用盐的话,那么不能采用免税的税率,你销售的话也不应该采用免税的税率和饲料的税目的。请您先确认一下税目和实际品名,决定开具何种发票。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合同终止,那么是不是后俩个月应该退还收取的款项呢?如果退还的话应该冲减应收账款和原来确认的收入。
事实上,哪有什么“赠送”——啥也不买,也白给,那才是赠送呢。打个比方:您1000元,商场买了两件衣服,又赠了一件;那不是就是1000元买了三件衣服吗?就是按照三件、每件333.33元入账即可。
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作出如下答复(2021-10-26):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赠送样品或零件属于有偿赠送行为,应在收取的价款中合理划分所销售货物和所赠送样品、零件的价款,并分别开具发票及进行纳税申报。
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也有类似处理意见: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在税务上,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增值税是单独纳税的,而且是否具备资质和税务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按实际业务开票纳税即可,但资质问题和投标是可以公用问题,不太了解,这个您得咨询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比如住建部门。
一、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在所投资公司任职(不可能禁止啊,自己的公司,反而自己不能来吗)。
二、工资可以依法税前扣除。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函〔2009〕3号”文件相关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