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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比如原本需要缴纳1000元土地使用税,则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1000
如果减半征收,则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500
有一个逻辑,大致意思是说“捡不到钱就是丢了钱”,其实不太合理。这儿也是一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说,既然没有发生另外500元的支出,而税法规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因此无法税前扣除。这样更加准确,也更加合理一些。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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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需要说明一下的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其中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现金及增值税款、固定资产购建支付的现金。但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我们举例来讲,假设收了1000元,充值所谓“1000元油”(注意,只是“所谓1000元”,实际上就是800元的油),假设这个所谓“1000元油”可以加油100升,每升(不含税)成本6元;同时赠送一袋大米,假设(含税)购价200元(金额183.49元,税额16.51元)。过几天,客户用那个卡来加油100升。那么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预收账款 800
其他业务收入(大米一袋)183.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1
借:其他业务成本183.49
贷:库存商品(大米一袋) 183.49
借:预收账款(大米一袋)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油100升)707.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油100升)600
贷:库存商品(汽油100升)600
1、不能享受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套期保值收益并非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取得的所得,不属于免税范围。
2、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因此,除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3、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贵公司22年9月将通过销售合约所载生猪所有权的转移来了解合约,属于实物交割。
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一)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因此,上述“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转出”,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至于您的第二问,我想您说的是这个公式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其实,既然能够按照上述比例,算出总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然也可以对于各个不得抵扣项目,按照同样道理,进行比例拆分。比如:
甲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无法划分部分)=总的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甲项目销售额÷总的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对应的销售额
不用专门备案。相关数据如实反映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消费者要不要发票,那是他的权力。但如实、全面开具发票,则是经营者的义务。所谓上述“未开票收入”的情形,原本不应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我们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曾经发过的一个提示: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因此,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您单位(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也就是说,您所说的情形,也许不会出现。当然,各地口径未必完全一致,建议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八、(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您所说“标书”,具体是个什么业务?准确来讲,销售方为购买方具体提供了什么?
一、基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账务处理规定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三、(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三、增值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对于“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的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