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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者组织形式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申请定率征收,也就是按收入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样适用的税率是一样的,所以三种形式的税负试一下杨的。如果个人户和个独企业是一个投资人,而合伙企业必须是2个以上的投资人,如果成立合伙企业的话,会采用先分后税的方式纳税,这样实际是将所得分到2个以上的个人去计算个税,有可能拆分后比个独和个体户适用税率低。如果合同人超过2人到多人,可能会进一步降低适用税率,税负更低一些。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如符合财税[2018]57号第一条要求,则可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外购的房屋,销售方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应当可以。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根据您的描述,你的结算方式不应该属于直接收款结算方式,应该属于赊销,也就是先发货,待满足付款条件时点付款,即:甲乙双方确认采购结算单后,货物保证金自动转为货款,纳税业务发生时间应该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也就是确认结算单据的时间确认销售实现,所以可以按2019年4月时的税率13%纳税开票。
根据您的描述,你的结算方式不应该属于直接收款结算方式,应该属于赊销,也就是先发货,待满足付款条件时点付款,即:最终结算以买受人出具的相关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也就是取得结算依据时结算付款,纳税业务发生时间应该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也就是取得结算单据的时间,所以可以按5月时的税率16%纳税开票。
您好,在会计处理方面,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利息收入,即在本期应确认但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本期收入。
在增值税处理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因此,甲公司应当在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
综上,如果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收到利息,并同时开具发票,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一致,不存在税收风险。
此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不需要,《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中,只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都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镶嵌了蓝宝石的银质奖杯零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您好,平台公司的开票及支付流程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由平台开具发票给客户,再由平台注册的骑手、司机等开票给平台公司。其中费用的支付则是由客户支付给平台,平台再支付费用给骑手或者司机。比如滴滴。
另外一种模式,则是直接由商户开票给客户,款项由客户支付给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再支付给商户,平台收取服务费用,开具发票给商户。比如美团。
关于商品损耗,没有“疫情期间”特殊会计、税务规定。
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则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则须进项税额转出)。
若非上述情形,则不必另行处理。
这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客人来吃饭,桌上点了饮料,这属于混合销售。对于酒店来讲,自然一并依主营业务(即餐饮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二、如果客人带走饮料,并且此饮料乃是本酒店应客人要求即时加工而成,则也是适用6%增值税税率。(此属于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如果上述饮料乃是酒店外购商品,并且单独(并非客人吃饭同时所点)对外销售,则属于“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兼营处理,适用13%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