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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36号文有明确规定。
依据:36号文附件2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四)进项税额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32行是“期末未缴税额”栏次,反应的就是你本月应该缴纳的税金,这个数在你申报时还没缴纳,所以在32行体现,下月申报的时候,你会把上月应交的税金填写在30行。数字每月变是正常的。
1、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发给与个税计算申报等有关的人,免个税情形,就没有这个科目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你看一下监制章的样式,是不是老的国家税务总局的监制章样式?如果是就不能再用了。文件中有新的监制章的样式,可以看一下。
办理产权登记不涉及增值税啊,能明确一下依据什么缴纳增值税吗?
俩个独立公司之间无偿提供租赁服务,按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所以如果母公司无偿提供车辆给子公司,会被视同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子公司取得不了租赁发票也无法抵扣!从增值税角度有风险,如果签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实际一方做收入,一方做成本,一方缴纳增值税,一方抵扣,现在整体角度没有增加税费。而且约定使用方承担各项车辆使用费用,只要取得合规票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提供工作餐及招待用餐,属于提供餐饮服务,不能开具现代服务的发票,虽然营业执照是餐饮管理服务,但实际提供的是餐饮服务,要按实际提供服务开票,即使营业执照没有该经营范围,也不影响开票!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7920
不需要,这是企业自己确定的,按照确定的年限摊销就好,税法规定了最低摊销期限,就是说如果短于最低摊销期限需要纳税调增处理就可以,由企业自行适用和调整,不需要审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非财税问题。您可关注当地的本地宝可查询。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不需要单独办理进出口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