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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对合同负债的定义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收取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十二)“合同负债”3. 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这里的“转让商品”应当理解为收入确认的某种类型,以上原则同样适用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服务,同样可以在收入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结转。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对个人提供服务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在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个人到其他地市开票,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你公司所在地税务机构不认可。
对于接受委托加工方,只是收取加工费用,收到材料时不需要进行核算,也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对方不应该开票给你的。
现在已经不行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时间:2021年04月21日):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4-1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上述政策暂无延续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我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建议您举出数字具体描述一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上述文件规定的全额扣除的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因此,目前贵公司给青少年发展基金~建水井捐款,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好,1、预收租金,税法既可以收付实现制,也可以权责发生制,企业按权责发生制,2、不属于预收租金的,税法只能收付实现制,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
比如不属于预收租金的,前两年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上纳税调减,最后一年则会计上比税法上要少确认收入再纳税调增。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7843
您好,收取运费,应当计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运费,计入到营业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您好,在保税备货模式下的进口销售业务中,需要明确贵公司的角色,进而确定纳税义务。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十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电商平台企业代客户缴纳进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商品进口环节的纳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不需要再次申报与该进口业务相关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 附件一注释: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按销售其他权益无形资产开票,如果偶尔发生该业务,税法可以开票,并没有强制要求去变更经营范围。
财税(2018)164号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上述文件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才使用上述政策,所以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应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