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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就增值税而言,贵公司在北宁市注册成立6家商贸企业,需要确定是否在同一县(区)。不在同一县(区)的,除非经批准汇总纳税,否则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申报纳税。在同一县(区)的,单独成立的企业法人,应当单独申报纳税。
税收风险方面,由于北宁市有增值税及所得税部分返还的优惠政策,北宁市的实际税率更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可能会存在被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风险。
生产加工,增值税税率13%;
专业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监督服务,增值税税率6%;
若上述“生产加工(销售:即生产产品销售给乙方)”与“服务”同时发生,则属于混合销售,视主营业务一并适用税率;但若属于“生产加工(劳务:即乙方自行提供材料,只为乙方提供加工劳务)”与“服务”同时发生,则不属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指“货物+服务”组合),应当据实分别适用税率。
主要参考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需要看你购入的轿车用于哪些用途,如果不是用于增值税相关规定不可抵扣的项目,就可以抵扣。
固定资产虽然发票是分笔开具的,但在资产交付时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应该全额确认固定资产价值,同时未支付部分挂往来款项,以后支付时冲减往来款即可。
我理解这个需要分两步操作,一是先做原固定资产清理,有用配件估计价值入库,会产生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再按此价值加入新资产成本,形成新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就按照新资产年限计算。
您好,一方面,企业财务体系的建立应当立足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包括企业的规模、财务实力和管理效率等。因此,企业财务体系的规模是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逐步完善和壮大的。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没有大企业同样标准的财务体系不代表可以完全忽略财务功能的发挥,比如仍应当建立完备内控的体系,降低财务风险。
不可以,如果共同承担资产价款,那么资产的产权就不是全部归属公司,公司只就负担的部分计入资产价值并计提折旧,进项税额也只就公司承担部分进行抵扣,个人负担部分的进项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300万不应该理解为是无偿投资,相当于是投资的300万取得对价就是2年的使用权,因此你说的情况分两步进行处理。
第一步属于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步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返回的工会经费不应该在你公司大帐反应,应计入工会单独账簿记录,支出时在工会账簿反应,也不在你公司大帐中反应该笔支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所以你说的冰雪世界场馆取得的门票收入属于文化服务收入
存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纳税范围,不需哟缴纳印花税。存款利息也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产生的存款利息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你的问题没看明白,a公司欠子公司钱,怎么还母公司给子公司垫付?如果是a直接从母公司取得资金,不就是欠母公司钱了吗?麻烦把问题详细描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