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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您好,可以参考财税2016 36号文对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解释,技术开发服务,重点在新,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与试验开发活动,技术服务侧重专项技术。
按描述,检测方案偏技术服务,检测系统的方案论证和调研偏技术开发,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再确定适用哪一项。
部分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执行到2021年3月31日,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我认为可以依法抵扣。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上述装修费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这个问题可能不应存在。
对于制造企业发票开具来讲,通常应于发出货物、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而非预收货款时)。那么,此时成本理应已经结转完毕。
当然,如果相应成本发票未到,可以先据实结转成本。(不必等发票)发票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来到即可。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肯定需要代扣(除非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实际发放一方,带着名单及每人金额转给企业,企业只是代收代付,则属于“偶然所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其中,“其他业务成本”对应“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无形资产)。若此无形资产未使用,或者不能明确其归属资产项目,可将其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你好!
对于新收入准则这个问题实际上不能机械的去判定把销售与安装分开核算。如果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比如企业把设备提供给客户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况就不能把设备和安装服务拆分开,因为它们是密切关联的。
您好,按发票管理的规定,收款方应该向付款方开开具发票,如果交易是真实的,建议咨询下主管税务机关,看看能否接受有三方协议的代收款,且开票方和收款方不是一家公司。
您好,可以分配给母公司,交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满足条件的可能有优惠税率,具体可以看下中美税收协定关于股利的规定。
此乃理所当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上所述,既然“发生医疗事故”,当然乃是(医疗)经营过程中发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事故赔偿并未对应应税销售行为,当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其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外,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您好,现在是五证合一,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了申报义务,如果这个个体工商户是核定征收,可以以缴代报,即产生纳税税额时,申报即可。如果是查账征收,则有按季申报义务,即使应纳税税额是0。建议核实一下这个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