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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至于其他单位,法无禁止即可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说的股东名下五套房产是住房吧。
股东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北上广深”四城市如果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免;“北上广深”之外地区如果购买2年以上(含2年)免) 和个人所得税。
公司需要缴契税 印花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2017]77号文所称小微企业确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需要通过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确定。对于不同行业,300号文规定了不同的指标。比如,(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同样,部分行业并没有资产总额的限制,比如(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2698。谢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对于劳务费用支出,如果不属于小额零星业务,则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肯定不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一、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既然属于补缴,如果放在当月,当月肯定超过比例了吧。
一、房产税
A)厂房交付使用后涉及到房产税(房产税和是否取得产证没有关系)
B)企业房产自用,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1.2%。
房产税计算公式如下:
房产税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1.2%
注:房产原值的确定:
1、房屋原值:房屋本身原值+附属设备价值+配套设施价值
2、地价对房产原值的影响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通过计算可知该宗地容积率为0.4(低于0.5),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具体税率需要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来确定。
有关幅度税率的规定您可以参考一下(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您只需要明白一点,这里有三个主体:这个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
您直接把这三个主体视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即可。现在容易理解了,甲公司的发票拿到乙公司入账,可以吗?显然不行。
打个比方,这个优惠券价值100元,用户花0.01元得到,那相当于您赠送给用户99.99元,当然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目前对虚拟货币的账务处理有较大分歧,原因在虚拟货币兼具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现金等价物等特性,而且由于企业交易虚拟货币的动机不同,对其账务处理也不会不同。为此,建议企业根据实际交易目的进行分类确认。例如:
借:无形资产——虚拟货币
贷:银行存款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虚拟货币
贷:银行存款
开具预付款发票,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无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待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时,再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议作为工资核算。
您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