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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没有标准,建议你补充完整问题以便解答。
您好,不重复,因为B租入的时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除非B对外出租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式。
您好,B公司租入后,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如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等),都可以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建议您参考一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02-25 17:00:02)关于“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这个问题的答复。
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1)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扣分指标情况。
(2)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登记类】-【信用等级】,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分数。
您好,您的问题未描述完整,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您好,不可以,除非总分公司属于经授权批准汇总纳税的情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应当向成都市下辖的县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好,是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确认退还的上年度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借:银行存款 1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
您好,按交换差额开票的处理方式是不对的,在以物易物活动中,交易双方都应按照换出货物的市价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双方都构成卖出和买进两笔交易,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均按照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并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差价,则进项税额等于销项税额,本次交易未产生增值税纳税负担。
不可以。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注:有一种特殊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本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7489
您好,退运业务已经在海关删单退运,相当于退货,按照规定已经抵扣的海关增值税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于贵司来说,只能按损失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