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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
借:营业外支出 16万
贷:应收账款-分公司 16万
分公司
借:应付账款-总公司 16万
贷:营业外收入 16万
一、票据本身没有有效期。超过一年可以报销。
二、实际发生费用、相关票据应当基于“及时性原则”,于发生时及时报销。且无论会计准则,还是所得税法,皆有权责发生制原则之要求。
也可以不收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另外,《红字信息表》也可作为依据。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如上所述,工会经费并未纳入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因而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主要关注出口交易真实性,重点审核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收汇情况,报关单收货人和付款人不一样不影响退税。
第二种
因为这个财政补助是给企业的,只是附加了使用用途,所以应该全额作为企业的收入,支出时作为企业支出列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不变更借款合同金额,不需要对增加金额缴纳印花税。
如果只是预付款没有收到货,不能作为资产损失扣除,如果作为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做损失扣除,需要备查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付账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一、增值税方面,需要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此处质量问题报废,无需进项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税前扣除,反映于资产损失附表即可。
留存如下资料以备查: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就是当时购入时的发票、入库单等)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没有就算了)
(四)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对于出售部分,您公司账面肯定没有了,这个不用管。对于出租部分,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剩余部分可租可售”,那么在租、售之前,可以挂在“固定资产”科目,待之后再根据实际用途调整。
答复:不需要一一对应,出口退税关注收汇金额,收汇金额是滚动结算的。
一、所谓客户索赔,事实上是您公司因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服务之瑕疵,而给予客户的销售折让,原本应当您公司开具红字发票。
二、客户收了您的赔偿,并未向您公司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客户原本不应当给您开具发票。
按照您的描述,“一些客户开了一些索赔发票”,其实是不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