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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服务费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开票,税率6%,是没有问题的。集团应当与下属企业签订集中采购协议,明确,集中采购可以降低整体的采购成本,货物平价转让,另外收取6%的费用,作为集中采购服务的收费。
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增值税方面:《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因此,公司内部食堂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将误餐补贴计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问题。
1、2021年之后,你公司为外籍高管承担房租、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煤气费、上网费等,应该并入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酬,属于综合所得纳税。
2、如果仍然以发票报销形式,可以计入职工福利支出,当然也可以不再取得发票,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高管。
3、如果作为补贴与工资一起发放,按2015年34号公告,可以在所得税上作为工资薪酬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调增
4、如果外籍高管是居民纳税人,子女教育专扣,如果是国外学校,是可以的,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而且应该属于学历教育范围
不需要处理,按规定加计抵减金额不需计提,在当期有增值税需要缴纳时直接抵减。所以没有抵减完的部分,无需进行任何处理,只是在下一年度不能继续抵减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六、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上述情形规定了土地摊销转入到固定资产原值的情形。
首先你需要确认一下,你本次的业务是一项工程还是销售材料,同时又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是包工包料,应该理解为提供一项工程,那么你应该按工程总价款开具工程发票,而不是分别按13%开材料发票、按9%开工程发票的。如果合同明确注明购买的是机器设备,而且分别核算,那么按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2号公告,你可以分别开机器设备的货物发票和安装的工程发票。
如果是包工包料,签订工程合同,你购买的材料和设备需要计入存货,存货按类别可以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然后结转到工程施工成本中。
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交税,税率万分之三。
是什么类型的商业保险?不同险种的处理有很大差别的。追问后补充解答
首先以物抵债时,你们和对方应该有一个价格的确认,正常来讲应该按公允价值双方商议抵债资产的价格,当然实际工作中很可能抵债资产的价格高于市场价,不管是否按公允价值抵账,再销售给关联方时,应该按公允价值进行定价,比如市场上同类或者类似产品的价格,关联方更要关注价格的公允性和交易的独立性。
可以的。费用的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发票的取得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可以扣除,但是没有到合同付款时间没能取得发票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应当取得未取得情形,可以税前扣除的。
而且,发票最迟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即可。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好附上订单截图,如果发票有问题的,可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因为网上购物发票经常会被认定为异常发票。
初步判断不属于,可以对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中关于技术合同的定义自己再判断下,另外,也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下,明确下主管税务机关对此的态度以及同行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