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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五、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如上所述,既然“没有形成留抵税额”,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因而“≤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退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您的描述过于简单,根本无法给出准确回答。建议您详细描述一下具体什么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以及具体什么支出等情况?
资产总额指标应 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注意: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按折扣折让处理,应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
非也。举例来讲:(假设一般纳税人,无相应税收优惠。)
房产原值1000万(含地价)。其中2020年度:40%出租,收到租金100万元;60%自用。
2020年度应纳房产税:
一、自用部分(假设当地规定扣除30%):600×(1-30%)×1.2%=5.04万元
二、出租部分:100×12%=12万元
合计:17.04万元。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资产处置损益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已让老师与您电话沟通。
目前劳动法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企业用工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俩种,不管哪种用工,只要属于任职受雇关系,就都可以凭工资表列支并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同时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企业的义务,不能由员工自己缴纳!
麻烦补充一下:外包公司洗车对象,是4S店还是客户?(我知道,车当然是客户的,我是说,外包公司是以4S店名义给人洗车,还是以自己名义给4S店洗车?或者说,洗车过程出现损坏车辆,客户是向4S店索赔,还是直接找外包公司?)
对您这项业务,没有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范畴,有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两个概念。销售额本身就是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三字自不必说;含税销售额中的“含税”二字则须明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另外,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相关描述,增值税起征点……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而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确实是否免税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