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麻烦您补充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
麻烦您补充一下当时分录如何写的?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818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837
您好,需要签署协议。B公司代垫费用并向A公司收款,通过往来款进行账务处理没有问题。但是双方应当签署A公司与B公司代垫费用支付结算协议,明确代垫费用审核条件,代垫金额、时限,双方结算时限、方式,违约责任等。
您好,应当明确,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与财税[2016]36号对租赁的分类是不一致的。36号文采用的是旧租赁准则的分类方式,即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根据租赁标的的不同,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或适用5%的征收率。而在新租赁准则下,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在会计处理上,应以不含税价进行折现和确认租金支付。
1、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按100万元,3年期折现)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
4、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贷:银行存款 105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依据:
《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三、(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您好,比如200积分=1元,企业有1600积分,可以抵扣8元,在充电费50元时使用积分抵扣,实际支付42元,则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费 37.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3
贷:银行存款 42
以电力公司开具的含税价为42元的电费发票为原始凭证入账。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需要缴纳印花税。
所以不能根据你说的物流行业来决定计税依据,而是根据企业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然后根据具体应税行为选择税目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问物流企业签订合同按什么缴纳印花税,需要看你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签订运输合同就按运输合同缴纳,如果是签订物流服务等合同,这类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10类合同中没有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你说的情况如果满足2018年28号公告中的情形,在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可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你说的情况,我理解是可以的算是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处取得了合规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是站在开具收据方角度判断是否满足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不是站在你接收收据方,所以每个销售方如果都属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是可以都给你开具收据的。
3、午餐如果是以补助形式发给职工,是需要计算个税的,属于一项补贴收入,按个税法应该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国税发{1994}89提到的是误餐补贴免个税,午餐补贴和误餐补贴不是一回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您说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异地核定征收了个税,并且是向企业进行征收的,但没有办法去抵顶真正应该缴纳的个税,也就是说这个核定征收个税,实际成了企业的一项支出,但因为是个税,又不应该属于企业的支出,因此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就存在了障碍,现在实操过程中有人根据实际情况计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有人计入了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了纳税调整。
我个人理解还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进行纳税调整,但企业也理解这是不合理的。但目前税收政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您和当地税务机构沟通一下当地执行口径吧。
个体户在经营时,可以开具对公账户也可以不开具而使用投资人的个人账户,而且你提到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户,这个时候只要该缴纳的税金已经缴纳,那么账户的资金实际就是投资人所有的,所以进行资金划转是可以的,备着可以按实际情况写,比如写:利润划转,资金划转等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