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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咱们这儿属于财税类网站平台,所以我从会计角度给您讲一下运营成本。
首先,与取得收入最密切的,是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其次,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但与取得某笔收入不直接相关的,就是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般而言,运营成本也就是这些。另外,还有一些偶发的(比如营业外支出)或者预估的(比如减值准备之类)成本。
大体也就这些。
“财税〔2019〕2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皆有规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因此,您的税额抵减也是执行这个时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按照正常市场(二手车)价格销售,并由二手车市场开具发票,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市场公允原则,据实开票、申报,则无涉税风险。
事实上,这都是适用税目错误了。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定义: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中: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俗称的“快递”,其实包含了运输和收派两项服务,应当分别按照9%、6%开具发票。
5%不是“税率”,是“征收率”;同时,用5%计算出来的是“应纳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也就是说5%征收率乃是简易计税,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加计抵减的计算基数,乃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您的这个情况,是不能加计抵减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住房与非住房,还是有些区别的。
对于非住房而言,增值税(5%)、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核定5%左右)、个人所得税(核定1%左右)、契税(买方交,一般3%),这些都是全套的。
对于住房而言,满两年免增值税,免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满五唯一免个人所得税,契税也有1%、1.5%、2%不等优惠。
一、增值税是以房产评估价格作为计税基础。
二、如果房产购置于营改增之前,则适用简易计税时可作差额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实,只需要掌握一个基本原则即可:票实相符。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提供了“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那就开具仓储服务发票;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能这样开了。
关于开具发票之后留存什么资料,其实没有特别要求。但是发票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具发票时,必须业务真实,票实相符、三流一致。您基本以上要求留存资料即可,比如转账记录、合同协议、费用计算单据、相关配件入库出库单据等。
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口径亦不相同: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2021-09-10):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安徽省税务局答复(2021-03-10):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
因此,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