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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服务终止后退还的部分进行红冲处理。
不管是否开票,对于预收租金时就已经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按照无票收入进行申报。
这些人员是税务系统的办税员或财务负责人,说明这些人肯定是为你企业服务了,或者是提供劳务不属于你公司员工,需要提供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或者属于你企业任职受雇员工,就可以工资表税前扣除,但要对其缴纳社保,当然如果是退休人员可以不再为其缴纳,但其他人,任职受雇关系是需要缴纳社保的。
涉及税种: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关于具体计算过程,请您补充如下信息:厂房自建还是外购、何时购建、当时是否抵扣进项税额、若未抵扣原因是什么、上述厂房现在重置成本价、成新度、现在增值税计税方式?
可以,但要以税后部分入股,不可把国家税收作为个人股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一、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注:对应季度销售额45万元,不是季度15万元。)
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参考之前政策,应当即可使用。具体文件很快就会发布。
二、若为经营活动支出,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若对方乃是“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每次(日)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发票。
取得土地环节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除此之外没有没别的税费,持有过程中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关于个人抬头发票,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有两个省级税务答疑可供参考:
(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2010年汇算清缴政策问答》:对于个人名头的电话费等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这儿是指这些旅客运输票据本身,但未包含相应保险。)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类似于企业所得税,首先需要计算个独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个独企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直接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表计算个税,合伙企业要按照计算出来的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每个和合伙人的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表计算个税。
以下意见供参考:
1. 锁汇形成的损益一般是由购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化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实际处置的收益或亏损,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之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 上述损益在所得税上并无特殊的规定,应遵照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免税项目收取的相应的违约金,是否需要交税需要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合同履行,属于价外收取的违约金,那么就属于一项价外费用,和珠海货物或者主服务适用相同税率,如果主货物或服务是免税的,那么违约金也是免税的;如果合同未履行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是免税而是不征税。
从电话沟通来看,倾向于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注释》的文化创意服务中的(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