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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您的会计分录。
一、购入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 113
二、单独赠送
借:销售费用(营业费用)113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确实,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单独赠送(捆绑销售、买赠等另当别论),则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方面,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元,视同销售成本100元,销售费用(营业费用)113元。其实,对于损益的影响,与会计分录(只确认“销售费用/营业费用”113元)是一样的。
您好,这个政策是有效的。但政策内容针对股东,而不是实际控制人。
请您补充一下,这个“京豆”怎么得到的?
您好,因为金额不大,资产也是直接交客户使用至报废,无收回计划,因此不存在后续管理的问题,内控上我建议也无需特别考虑,主要防止客户反复索要该转接头。凭发票直接抵扣进项税额,结转成本。不存在税务问题,理解为属于合同标的组成。
原本就是一个意思。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细分出一个“信用减值损失”。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年)相关规定:
“6702 信用减值损失”: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本准则要求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这样的话,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就是针对比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之类了。
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您好,这是一个涉及境外税务的问题,如果您需要我们可以安排擅长此类业务的事务所为您专项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如上所述,根本不存在所谓“按照正常程序已经作废错”。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既然9月份的发票,11月份不能作废。您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减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至于那个人为什么还要拿钱给公司,可以自行协商。但既然退股,一般只能算是捐赠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上述甲供工程定义中,关于“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并未限制具体金额。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即可属于“甲供工程”。
无法收回部分,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借方)。
借: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