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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叙述的不是太清楚,为什么收取费用?贵司提供了什么服务?如果是因为帮助别人推销产品(或服务),收取的优惠费用,属于贵司的佣金或手续费收入,记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现代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您好,问题所涉及情况非常复杂,不光是业务上复杂,另外,相关公司、各个股东,还有不同想法,各方面因素太多,各方诉求不同,此时,已经不是业务问题,而是利益问题。建议先处理好利益问题,再就具体问题提问。
您好,问题表达的意思,是不是工厂土地被征用了,支付给贵司的补偿款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如是,则收到的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相关资产需要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进行处置 ,正常按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所涉及的资产,相应的计税基础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如果处置完成后,有所得,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预收租金情况下,需要在收到租金时一次确认增值税收入计税。但如果你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4月一日开始是45万),可以免增值税的。
您好,问题一,具体请参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股东会审批通过,问题提到的情形应属于重大事项。
问题二,个人认为应当是。
问题三,不太理解问题的叙述。先借款,然后转成股权,不如干脆直接股权投资就行了?债转股,转多少、占比多少,完全由公司与债权方协商确定。
问题四,没有办法了解问题提到情形的具体想法,是否有其他什么考虑?不太好给出建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不可以的,你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不管开专票还是开普票,适用税率都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设计服务税率是6%
如果确实是因公出差产生的加油票,且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话,是可以抵扣的。
您好,包括。年终奖及绩效属于工资的一个部分。在当地公布的最高及最低标准内的,依法计算缴纳社保费。
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需要计提,虽然税法1元以下不需要缴纳,但会计核算是需要的,如果不需要缴纳,需要将计提金额从应交税费科目转到营业外收入,遮掩高就不会一直存在余额了
这个公式的全部收入指的是缴纳增值税的收入,所以应该按照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计算。
根据财税〔2008〕151号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上述规定,你需要确定一下到底是笔款还是算政府投资,如果是投资不计入收入,作为注册资金,如果是拨款,而且是专门用途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项目成本或者发生的费用核算。
您好,总承包,如果在项目地没有设立公司,则需要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条款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