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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应当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通过什么科目核算,公司可以自行决定。
上述奖金,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理应并入所属期间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显然,如您描述,所谓“集体”估计属于您公司内部部门,而非独立法人机构。此集体也不可能单设财务,将上述奖金截留,而会分给“集体”中的个人。计税时,可要求集体将分配明细交到财务(若此权力在于“集体”)。
若非如此,或者另有其他情形,则另当别论。
一、何时发放,应由公司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决定。这可能受限于劳动方面法规,但财税角度不会干涉。
二、向职工发放工资奖金,不受现金管理范围限制;可以发放现金。
参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显然,此处乃是广义概念,并不限于《工资表》上这两个狭义项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第一种方法:利用函数NUMBERSTRING直接转换
= NUMBERSTRING(100,2)
第二种方法:利用搜狗(V100=壹佰)
建筑施工,没有收到预付款可以开具零税率发票的相关规定。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九、(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处列举三个项目,也并未包含“建筑施工预付款”,更未提及“零税率”。
您好,您的问答已在原问题上回复。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716
无论购入,还是抵债,这只是来源方式不同,与确认什么科目无关。是否入账为固定资产,取决于其持有目的。如果持有之,为了自用(生产、出租、经营等),且预计使用超过一年,则为固定资产;若多次使用,但预计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则为低值易耗品;若一次使用即消耗掉,则为管理费用(先入库存商品,使用时转入)等。若拟销售,则为固定资产。若其作为材料用于投入生产产品,则计入原材料科目。
参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表格格式,若未明确列示上述项目,则可以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二十五、其他”项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只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麻烦补充一下:“计息抵扣”是啥意思(计息、抵扣这两词都听说过,但合起来就没听说过了)?再就是,对方销售方来讲,上述货物乃是其生产自产,还是外购?
不需要转出,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如上所述,并非文件规定情形,不必转出。另外,这在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税务答疑中也有体现。
您好,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无票收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