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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先分配,需要代扣个税,借: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增资时: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如果是不分配直接转增资本:借:借: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贷:实收资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您好,发票开具应以实际情况相符,您以上操作有虚开嫌疑,有税务风险。另外也违背了会计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不符合会计规章制度,也违背了诚信为本的职业操守。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不是文字能说清楚,建议您参考一个文章,详见:https://www.bolue.cn/news/4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说的两种情况都满足可以开具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需要按文件规定的格式书写收据及付款凭证一起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你说的私车公用的租金需要代扣个税,虽然按财产租赁所得按次不超过4000可以扣除800的费用,每次租金不足以缴纳个税,但还是要进行相关申报
从目前的政策看,在销售方没有发生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非正常户、走逃失联等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还必须取得发票才可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你方还必须索取发票。否则将产生无法税前扣除和不能进项抵扣的损失,可以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注销前要进行资产处置,你的无形资产也是资产的一部分,应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处置,但如果没有了处置价值,直接进行剩余价值的摊销也可以,但要证明确实已经没有了价值。
如果合同中有不含税价格44176.99就按这个数字计税,如果合同中只有49920的含税价,就按含税价计税。
根据你的描述,是境外运输公司委托我公司购买的灭火器,委托的意思是替对方采购,发票开给对方才对啊,你的意思是开给你了吗?你和境外运输公司是什么关系?请详细描述业务过程。
个体户是可以开通对公账户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九)个体工商户。
基于“三流(销售方、收款方、开票方)一致”考虑,建议个体户开立自己账户,据实收款较妥。
一、既然“已发货”,则销售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若未依法申报缴纳,则理应缴纳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销售发生,自当依法、据实开具发票。若未开具,已经错误;自然不能以此“错误事项”反而成为不缴纳滞纳金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果支付的个别高管支付总裁研习班学费是属于公司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理解为企业一项必要支出,并不是为了个人取得学历等的为个人利益的支出,那么就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酬计算个税。
开具何种类型发票,需要看你提供了什么服务,根据你的描述,你收取的费用包含了保管、维护、租赁等项收费,应该按各项目分别开票,但如果无法区分,按照兼营纳税的原则,应该从高适用税率,场地租赁税率为9%,其他服务为6%,所以应该统一按9%场地租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