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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若未达成目标
借:其他应付款
贷:相关科目(依次冲减个人从公司取得工资奖金或者收益等相关科目,若涉及以前年度损益,则代之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达成目标
借: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根据合约性质等实际情况而定)
贷:银行存款
其实,就是一种绩效奖惩(扣)机制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具体是什么业务?该业务是境内还是境外?如果完全发生在境外,则贵司有可能享受免税待遇。建议进一步核实并提供相关情况以方便回复。
如果相应的应税行为还没有发生,除去建筑服务、租赁服务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外,其他情形无须预缴增值税。
您好,不可以归入研发加计扣除,但可以归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中,分类为直接投入费用,问件可以参考《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
您好,(1)关于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关于无法抵扣进项税(即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根据您的描述,
· 贵司拍摄宣传海报时企划部领用外购货物,不属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对外赠送等情形,所以,判断为在增值税上无需做视同销售。
· 领用外购的这批货物用于公司官司诉讼,如果属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对外赠送这些情况则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如果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或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情况,且并没有同时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能抵扣进行税,需要做进项转出。
您好,不太了解这个避税的含义?按规定,取得销售收入就应当申报纳税。如不申报纳税则有风险。可能的处理方法是,注册很多家电商,分别由各个小电商对外销售,小电商属于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可分别享受各自的税收待遇,此种情况下,总的税负会很低。当然,具体的,需要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判断。
您好,可能没弄清收购股权还是收购资产?请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以便判断。如果是收购股权,则贵司收购的股权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即可。被收购股权的企业,如果相关负债由原股东偿还,则只在被收购股权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
您好,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不能在本年度加计扣除,如果要扣除按规定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申报表,建议您先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下,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则可以操作。
您好,需要考虑业务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实质提供咨询服务,只是开具发票和付款,由于关联企业的咨询服务是关注点,易被税务局关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现在执行75%,制造业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75%,制造业200%)在税前摊销。
正常来讲,从事研发,或者研发没有成果,则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形成成果,而计放无形资产。不会出现计入在建工程的研发费用吧。
出口创汇,指通过对外贸易中的出口取得外汇的活动。既然此处要求填写人民币,则按照规定折算即可。
您好,装修费用不能单独作为扣除项目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税前可扣除的项目包括: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上述规定中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在评估过程中已经考虑了房屋的现状,包括房屋的装修程度,因此有关装修费用不得单独在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装修费土增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此处装修费税前扣除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的规定,能够税前扣除的装修费用仅包括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部分。
综上所述,非房地产企业在持有存量房期间的装修费用不能单独作为扣除项目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我们明白一个原理,对于财务人员来讲,无论公司安排他记账、粘凭证,还是扣税,这都是公司的一项工作。因此,此款项拨到公司,作为公司一项收入,计入“其他收益”。公司用以补助财务人员,则构成财务人员一项工资组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事此项工作人员免纳;其他人员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