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税法上,没有“废品”、“好品”一说。只要销售、收钱,就有价值。比如一部手机,新的卖5000元,旧的卖300元,都是“销售手机”,只是金额不同而已。
应当、有权力且有义务依法、据实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果工程已经结束,当然不需要挂于往来,直接确认成本费用即可。
(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标准格式。
(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也可自行打印。
参考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2019-09-09):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可以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可以附小票,也可以自制。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三)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导入清单。
参考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2020-04-10):公共服务平台具有(电子普通发票)清单导入的功能。
建筑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此处并未限制“境内”;法无禁止即可为。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由于劳务所得以发生地为境内外所得判定标准,对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说,只对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成本应当据实核算,不应进行任意所谓“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要求,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管理费用)核算。
麻烦补充一下,此员工是在总公司工作,还是在分公司?劳动合同是与哪一方签订?总、分公司独立核算吗?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如上所述,单位部分自由单位负担,账面已经冲平,不必多说。个人部分,如果依法不给工资,可以向其索回;是否能够索回,或者如何索回,则非财会领域业务了。若决定不索回,则可视为向其发放了这部分工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这样也可冲平。
(一)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票据质押只是一种担保方式,本身不做会计分录。
(二)票据兑付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三)归还银行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是什么业务,不在于叫什么,而在于实际上怎么做?我用通俗语言简单来讲一下。
所谓“租”,就是您把车给人家,自己啥也不管。
至于您所谓把“车辆租赁给公司”,实际上是您自己在开这个车,那就不是“租”,是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对于个人来讲,其实交通运输服务和动产租赁服务一样,都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另外还需要缴纳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