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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税额/销售额
而各税种税额计算不同,比如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而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其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根本不可能相同(尤其进项税额,发生支出还要看取得抵扣凭证与否)。因此,打听某行业税负率是多少其实没有什么意义。比如说,行业平均税负率5%,你销售额1000万,应纳税额80万,那也不能按照5%来交税;反之,你这个期间买了台设备,交不着增值税,那就不用交,也没有问题。
总之,据实核算、依法计税即可。
事实上,既然“卖挖掘(机)送配件”,那就不是真的送,而是所谓的“送”。打个比方,你去商场,1000元买一件大衣,人家赠了一条围巾(标价250元),你不会认为你捡了250块钱,而是说,你1000元买了一件大衣加一条围巾。
这儿也是一样,你100万卖了一台机器,赠了所谓25万的配件,其实就是卖了一台机器和一批配件,总收入100万。这儿没有销售费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通过梳理、比较中外企业的内控管理,让财务管理者熟悉相关规定与内控要点,对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重视起来。
一、对上市公司而言
对于公众企业,一旦发生由财务造假、管理层欺诈、业务造假、实际控制人操纵、管理失控等内控问题引发的披露风险,则可能给企业带来股价下跌、停牌处罚等严重问题甚至灭顶之灾。比如康美药业,不仅被证监会列为ST,更是面临其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和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处境。
二、对普通企业而言
当一家企业存在内控问题时,会引发诸多经营问题, 比如生产效率低下、管理漏洞、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法律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会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一旦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金紧张甚至破产倒闭。比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本是一家老牌企业,由于产品内控管理出了问题,用陈年老馅做月饼,使其信誉度大大降低,曾一度面临破产清算。再比如碧桂园出纳侵占公司4800万元事件,因不相容职责未分离,本应该分别由两人保管的网银U盾,却由该出纳一人持有,最终导致出纳舞弊侵占巨额资金。
我给你写一下主要文件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国税函[2006]1211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然后就是各地“数电发票”文件,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各省都有类似文件。
我查了一下,确实这个就是最后一个版本了。若有必要,可在以此为基础,进行增项、调整相应处理即可。
好的,我让同事联系您,谢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相关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买房产,因其购买活动乃是“瞬间”完成,因而不可能予以资本化处理其利息;如果自建房产,则建设期间可以依法资本化相应利息。
关于这一点,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即可。
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相关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亏损可以依法弥补。
事实上,税法对此有公允税务处理之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收钱,都要依据其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税。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涉及契税和印花税。若建于营改增前,增值税可以简易计税;土地增值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除此以外筹划空间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如上所述之“奖牌、笔记本、台历”,若只为纪念性质,比如奖牌并非金银材质、笔记本乃是传统之“笔记本”而非笔记本电脑,则其经济利益成份不多,而多为精神鼓励层面,则不需要考虑个税问题。
您好,您的图片太模糊了,我看不清楚,请您再上传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