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这个确实没有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有人可能说,除此之外可没有明确限制规定啊。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假设月工资10000元,扣除5000元,再扣除其他的,估计也得交点个税。同时,您发了工资,您可吃饭、买衣服、还贷款,比如这些加起来5000吧。然后公司说,实际经你发5000元工资,这些给你报销吧。您当然没有吃亏。但个税肯定不能这样算啊。您自己是知道的,您得先领工资,交个税,然后再支付这些的。
一、不是“查账征收”要必须记账、凭证健全,是“凭证健全才查账征收”,“凭证不健全则核定征收”。
二、合法经营,收到钱当然可以直接花。即使应当通过银行转账而未走,那也是应当纠正错误,但不能影响合法收入的所有权。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设备可以依法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建议搜索、查阅一下《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这个文件,其中附件包括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因此,上述“会计利润”当然已经减除实际捐赠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当然,我也许明白您的意思。
比如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已提折旧60万,计提减值20万;出售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万
累计折旧 60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
贷:固定资产 100万
这个“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当然要随固定资产出售而结转,但这不叫转回减值。
这个可能是非常有的。
打个比方,您公司原本支付张三劳务报酬10000元。现在给他报销差旅费、住宿费等8000元,实际支付2000元;您公司再按照2000元代扣个税。这可能直接违反税法了。
如果不好理解,我们设身处地举个员工例子吧。其实原理一样。
您在您的公司,月工资10000元,扣除5000元,再扣除其他的,估计也得交点个税。同时,您发了工资,您可吃饭、买衣服、还贷款,比如这些加起来5000吧。然后公司说,实际经你发5000元工资,这些给你报销吧。您当然没有吃亏。但个税肯定不能这样算啊。您自己是知道的,您得先领工资,交个税,然后再支付这些的。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企业购买预付卡赠送他人,则此赠送行为已经成立,也可视为赠送现金。因此这种情形可以视为业务已经发生,可以直接入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按照您已经描述出来的情形,其中并无直接、明显的不可扣除的理由。
二、之所以使用“双重否定”描述,而非直接肯定回复,因为显然可以扣除需要很多需要符合的条件,而您也不可能完全描述。(我们来打简单比方,上述发票是虚开的,上述发票与清算项目没有关系,等等,这样就当然不得扣除了。)
不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一、取得收入、先计提(因为不知道期末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期末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则结转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也有观点认为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本质区别不大)
其实,新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规定原理差不多。当然,还是原准则说得更加直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五、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三)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如果要考虑到新准则一些规定,可以再考虑相关的工作量已经做了、钱很可能收回来之类因素即可,其实也差不多。
这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这个广告费实际发生了,只是没有取得发票,那就不用就这笔费用本身调整账务,而只是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增加,影响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以及相应计提企业所得税分录金额。
二、如果这个费用原本就没有发生,其实这儿并没有税法、会计差异;而是会计上原本就不应当就没有发生的费用进行随意计提。
(一)调整会计处理
借:相关科目(当时您贷记的那个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上年您借记的那个科目)
(二)会计调整完毕,税法上从会计利润开始计算,自然也随之调整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