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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宗房产,缴纳房产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位于应税区域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也可以按照“减项”考虑。农村且非工矿区(这个很重要,因为很多虽然位于农村,但划为工矿区)不需要缴纳;另外,注意城市范围(可能也会包括郊区在内全部行政区域),则皆属于征税范围。
二、既然用于“经营”,而非用于“居住”,则需要依法缴纳。
企业清算注销时,货币资金属于清算资产的一部分,应该对债务进行清偿,清偿后还有剩余,可以向股东进行分配,退还股东。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实际是场地租赁,就开具场地租赁费发票。
如果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协议中规定用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企业承担,并且开具企业抬头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并不需要申报个税,但如果是按固定金额向职工发放就属于一种补助补贴性质了,就需要代扣个税。所得税上可以凭补贴表税前扣除。
麻烦您补充一下:
一、“校区”是独立法人、独立纳税人吗?
二、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是你们公司开具还是“校区”开具;如果客户要求追责,是你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还是“校区”?
您好,对于上市企业来说,信息披露风险很难把控,有时候哪怕很小一个事项,也有可能引起投资者的恐慌,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对于公司不按时缴纳税金的情况,投资者可以有多种理解,比如现金流紧张、财务管理混乱等对企业不利的理解。建议与企查查等相关网站协商,向他们出具税务系统内后台备注等证明,消除错误行政处罚。
一、对于单位(扣缴义务人)来讲,只就自己支付部分依法履行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义务即可。单位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知道员工曾经在其他哪个单位领钱。
二、对于员工个人来讲,其实也毫无纠结之处。因为现在年度计税、年度汇缴。不用计较什么7月、8月的,就是全年领了多少钱,并在一起算就可以了;与预扣金额对比,多退少补。
不可以。我一说您就明白。
比如您6月发了全年奖,选择一次性奖金计税,6月扣下,7月申报。这没问题。如果年终想要改综合计税,也没问题,因为汇算清缴是次年3至6月来做。您不会超期。
现在可能您已经想明白了。还是这笔6月的奖金,当到“汇算清缴时”,您想改成一次性计税,然而,“一次性计税”的申报期早已经过了啊。所以说是不成立的。
您好,财务一般不直接收现金,营业收入一般由收银人员收取,对于那些资金收入较集中的中小企业,也有出纳兼收银收款的。这属于企业经营的共性问题,很少有专门的研究资料,资金方面一般从企业内控和资金利用角度的研究资料比较多。
您好,审计人员是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出发提出这个观点的,主要为了防止出纳在擅自动用银行存款后,为掩盖真像,编制虚假凭证等现象发生。但实际中有不少企业有关货币收付的凭证都是出纳编制的,但系统权限同时设置审核权限,出纳编制了凭证后必须有会计或主管审核后凭证才能生效。另外在网银系统中也设置有审核权限,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出纳无法支付资金,同时银行取款印鉴分别由两人共同保管,从根本上防止上述情况出现。如果上述内控健全,出纳是可以编制银行收付凭证的。有的系统专门有现金模块,出纳主要操作这个模块。
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的,即使只执行三个月,也是按合同全额计算的!
开具发票和是否具备资质无关,税法规定只要按实际业务选择正确税目和税率纳税就可以,是否具备资质,不是税法考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