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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承担经济补偿,扣除收到出租方补偿(若有)后的净额,作为营业外支出,可以依法税前扣除。应当留存备查相关协议、资金单据等。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答:1.要看具体情况。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已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相关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税总发〔2017〕103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如果上述“配件线材管材等”乃是自产,则必须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至于资质问题,则非财税领域范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通常来讲,如果股权比例过半,或者控制表决权过半,或者决策机构占比过半,这才算是控制。如果只是33%股权,没有绝对决策权力,则不能算是控制,不能纳入合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并非和增值税一样,按照项目设置税率;而是按照企业整体情况设置税率。比如说:一般情况25%;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则适用20%税率并按照规定比例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适用15%税率。
对外出租的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按照不含增值税来计征。
【政策依据】财税[2016]43号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1.提供绿植、花卉出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3%简易计税(由于疫情影响,目前暂按1%)。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提供植物花卉的养护服务,属于其他他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简易计税(由于疫情影响,目前暂按1%)。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建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按规定标准发放取暖补贴。职工取暖费不管取得发票抬头是公司还是个人均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按供热公司向个人产权房屋提供供暖服务,一般不会也不允许开具单位抬头的供暖费发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单位向职工发放或报销暖气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项目,与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暖气费等成本费用项目不是同一范畴。
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分公司之间的动产无偿使用,需要视同销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借卖方是啥意思不明白 。您是说公租房出租方吧。
租金收入单独核算,免征增值税;未单独核算,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参考政策:财税(2019) 61号 和财税(2021) 6号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