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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您的意思啊?“工资对公付总公司”,“款付给分公司”,到底付给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啊?
1、大湾区税收优惠: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8号)
一、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见附件)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目前没有单独针对上海临港新片区的关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只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一、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用按月申报或按次申报。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可选择按月申报,或者每月都有发生应税行为甚至单月签订两次以上同一税目应税凭证的,也建议选择按月申报。如果业务少,一年下来也没签订几份应税凭证,那按次申报就行了。
3、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查看税局给你核定是按月还是按次或者按其他期限。
六税两费退还应按原分录进行冲减。
个税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3%征税项目,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提示您一下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在3月30日以前返还的,纳税义务时间在3月,您应该不能并入4月收入的,3月还没有免税政策,但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5万元的免税政策。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4712。谢谢~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你说的1年的房屋租金不应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按照原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税务登记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化的,是需要先注销的。但现在有的地方也能进行跨省迁移。比如去年,川(四川)渝(重庆)税务跨省迁移功能上线。
一般来讲,作为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看能否独立存在。比如一个房子,这肯定是固定资产,房子上的电线、管线,这些依附于房子,就构成房子的组成部分。如果自有房屋,就作为房屋价值构成;如果租入房屋,可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如您所述,既然“关于综合布线”,个人感觉似乎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较好。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面标准判断一下。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一、首先应当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这儿需要自行判断、决定,是作为“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
二、如果属于费用化支出,则期末结转管理费用即可。
三、如果属于资本化支出,则期末仍然挂账;待研发完成结转无形资产科目。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研发支出”这个科目核算相关要求。
按照规定,这个是需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一)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鉴于您所说的情况(商品种类很多),也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