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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来讲,只把车给别人,啥也不管,才是租赁;现在的情况,给的是“服务”,而不是单纯的“车”。因此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发票应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而出口业务比较特殊,生产型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开具零税率发票,且发票主要作用是作为记账的会计凭证。建议按照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否则一次性开具出口发票,分批次出口,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可能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首先明确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制造费用,应该计入期间费用。所以如果按招待费性质,不论计入哪个科目都要进行招待费所得税调整,但结果是如果制造费用中的招待费也参与调整,报表比对会出现异常,因为申报表只取期间费用表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招待费数字。所以建议先做会计调整,调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然后再纳税调整。给您一个网页链接,分析的比较透彻,您看下!https://bbs.esna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58387
不知道您这么做的用意是啥,个人租给你和租给个独企业都需要纳税,包含增值税及附加,财产租赁个税。通过个独的话个独也需要再计算一次增值税及附加,然后租赁的所得也得计入个独的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税率是5-35%。
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股息红利个税。法人股东,是境内的报吧,取得分红,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免企业所得税。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属于损失,损失税前扣除必须要满足响应的条件才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仅是收不回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属于有特殊原因的没法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不可以的,第三方没有给你提供工程服务,给你开票就属于虚开了。
需要协调改制单位开具,如果实在无法取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可以提供改制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非现金付款凭证等证明支出真实性,在税前扣除。
按照您描述的情形,目前没有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公司将债权转让给A公司,ACD三家公司达成协议后,然后A公司可以将对C的债权和对D的债务进行抵消,C可以直接向D还款。
A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应收账款-C公司
需要保留好协议,从税务角度来说,这样会造成三流不一致,容易引起税局的关注,所以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按照这批货物目前状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即可。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购入、库存)
生产成本(购入材料、车间领用)
主营(其他)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当年、上年已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跟上游企业结算,应是应付账款,这1万元属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罚款,
借:应付账款 1万
贷:库存商品 1万
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