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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独立的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既然“抓得一块土地”,当然需要依法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如上所述,既然“有耕地”,则其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者从价计征,后者从量(面积)计征,二者不存在抵减关系。
一般情况下捐赠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所以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满足上述捐赠情形,是免增值税的,所以进项就不能抵扣了!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原本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然应当汇总到总机构;然而,也不能反之将总机构独立出来,这样相当于分支机构还是没有汇总。简单来讲,所有总机构、分支机构全部汇总,其合计数,总机构拿一半,所有分支机构拿一半(按照三因素分这一半)。
【回复1】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但是需要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转让旧房屋相关税费和土地增值税计算
【回复2】并不是只有总包方才可以采用差额计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承包方(注:并没有强调是总包方,比如专业承包方对于劳务进行分包,专业承包方就不是总包方)是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的(扣除的分包款是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会计核算上支付的分包款是要作为成本核算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要作为收入核算的。也就是说在计算增值税税款时是以总分包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但其开票口径是全额开具,建筑服务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通常企业针对不同地区的定价策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会进行管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高价意味着当地税收能够存留比较多,只要不出现税源外流(例如不在当地开票或缴纳税款),一般不会主动进行查处。
你公司提供国内培训,按培训业务进行核算和开票,国外机构提供老师是你的成本费用,需要按培训业务成本费用核算。
这个问题,似乎没有明确直接的禁止规定。但是,个人认为,这样不太妥当。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另外,无论税法还是会计方面,一般都是要求保持可比口径,不应任意改变摊销方法。
若实在有必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会计上,既然您公司属于贷款主体,则归还银行本息乃是现时义务,因此应当计提利息作为财务费用。
二、税法上,由于这个资金并未实际由您公司使用,所以这个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本息处理属于债务转移
借:长(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计提未付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差额作为投资收益。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一、会计方面
既然非独立核算,当然由总公司确认收入。而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则理应由分公司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即使分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要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也是以总公司作为计税主体一并计算,分公司只是缴纳一部分分摊税额而已。
三、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跨县(市)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除非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这个您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各地政策不一样,我们当地个人一年只能最多开3张发票,最多金额60万
按照您的描述,这属于债务重组损失,其差额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固定资产 800万
营业外支出 200万
贷:应收账款 100万
另外,房屋过户涉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也构成固定资产(房屋)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