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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125
您好,该吸收合并可适用特殊重组,这是税负最低的一种方式,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方面,不确认所得;增值税方面,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承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被吸收方要办理注销清算,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一定限额内由吸收方弥补。
考虑到涉及政策较多,业务较复杂,建议操作时请专业机构协助。
相关政策太多,不一一例举,如对某项政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进一步提问。
您这个“大额存单”,是“银行储蓄存款”吗?
您好,该年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单位支付部分应计入该员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应属于劳务分包,包工头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了其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款。贵司支付分包费用时,无须代扣个人所得税。
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是不同的。主要不同:一是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分包下,干活的民工与分包工程的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方式下,民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构成劳动关系。二是管理方式不同。劳务分包下,民工接受分包单位的管理,而不是总包企业的管理(通俗说,就是只听包工头的),劳务派遣情况下,民工接受被派遣单位的管理。三是费用结算情况不同,劳务分包情况下,分包费用按项目进行决算,而劳务派遣下,是按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外加管理费来计算。
一、1%征收率按照现有文件已经执行到期,暂时没有新的延续文件。(如果“两会”没有消息,可能就不会有了。)
二、当然,无论是否延续,与您上述情形皆无关系。因为上述情形,原本就不适用。
原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文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3%项目,必须同时符合。
这不是“免税”项目,应为“扣除”项目。(注:扣除规定标准之内金额,不一定发多少扣多少。)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您所说“小微企业”,是指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需要。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这儿需要强调一点。合同主项目必须得是“建筑服务”或者“建筑款项(费用)”之类描述。至于“建筑服务”所含收费依据(明细),据实列出并无不妥。打个比方:您去买车,合同上肯定写“车、价款多少”。如果对方愿意告诉您材料值多少、工人工资多少、轮胎价值多少、玻璃价值多少,那是作为定价依据,当然无妨;但您买的肯定是“车”。
您好,没太明白,进口的是羊肉,还是活羊?是不是想问,进口后又销售?
贵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下,一般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只开普通发票,则贵司如果需要抵扣时,无不抵扣。
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是9%。
建议进一步提供情况以方便回答?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况,应当是为员工多预缴了税款,可以采取的方法是,进行更正申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另外一个方法是,与当事个人联系,当事人在做汇算清缴时,多缴的税款退回后,由贵司收回,冲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