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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既然用于出租,则已非“产品”,而是属于“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此固定资产若已出租,则其折旧结转“其他业务成本”;若未出租,则可将其折旧结转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确实是真实交易,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实业务真实性。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可以的,这个属于已经提足折旧的资产正常报废。按以下规定留存必要资料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您好,1、无偿划拨的时间应当在接收划拨公司成立日后。
2、新成立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那么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并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年末到期时不能结转到明年了。
根据财税[2008]48号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在购入当年2020年没有抵减应纳所得税额,可以在2021年抵减
计入管理费用,车辆达到预计可以使用状态前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新车保险是每年都需要发生的期间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
根据你的描述,07年已经销售采矿权并收去了大部分款项,在07年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并且当时缴纳营业税,所以现在补开发票,需要采用“603已交过营业税补开增值税”税目开具,且需要补交营业税。村委会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具体请询问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因为涉及补交营业税,应该比较繁琐。
如果是目前实现采矿权转让,是按转让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税目开票纳税,税率一般计税6%,简易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增值税时就是按买卖差价,不允许扣除手续费。另外你说的减持股票计算公式是什么意思?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专票,由于开票有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发票,可以再今年重开。
如果是普票开具红字发票,应在普通发票冲红前,确认收回了该普通发票或取得了购方的退货说明等相关凭证再开具,不需要填写红字信息单。
您好,1、交一年管理费赠送一个月,应当作为商业折扣进行处理,在同一张发票中备注金额,而不是显示负数。
2、是的,应当按折扣后金额在收入所属期间平均分摊。
您好,1、签订销售券合同收取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销售券过期: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方面,向客户收取的销售券款项,并未实际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当计入当期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