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这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般而言,上述“称岗补贴”并非“与您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因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全额作为“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即可。
主表不需要单独填写。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只有实际产生应纳税额,才存在抵减。如果没有产生应纳税额,则不会实际抵减。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二、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其实,这个情况,会计、税务都没有错,就是正常的一个税法、会计差异,各自处理即可。就是说,可以按照三年摊销,但有进行纳税调整。通过“递延所得税”核算即可。
其实,一般情况下,后续实际发生多少维修费,在销售时通常是无法准确估计的。因此,上面就一种情况处理即可,按照30000元确认。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
后面发生维修费,作为销售费用即可。
软件进口,那些通过网络下载,与任何进口货物没有关联的信息技术,或者应用于国产机器或者设备而定制的进口软件,对外支付的费用,则不需要向海关申报,不需要缴纳进口税款。
一、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著作权人对其软件著作权的授权与转移有两种主要形式,转让和许可。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对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他人,即彻底放弃了著作权。转让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对软件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利,而不仅仅是许可的使用方式,且转让通常以一次性付款或其他约定的形式完成,而不再涉及未来的许可费用。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授予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其软件著作权,但并未将著作权本身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仍然保留对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许可仅限于被明确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期限,且著作权人有权要求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或许可费。
二、是否有实体介质?
进口软件与单纯的货物贸易不同,软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传输,可以使用实体介质,例如光盘、硬盘等各种存储设备,也可以不使用实体介质,而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传输。在使用实体介质形式传输时,实体介质需要通过海关进口,需要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满足实体介质与软件价值能够分列的前提下,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和标准应当按照实体介质价值计算。针对进口无实体介质的软件,则不需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无介质的软件属于技术进出口,实体进出口则直接报关,技术进出口没有“进出关境”的实体行为,不需要报关,但是为了统计和收付汇需要则需办理合同备案,凭借《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而无需以报关单办理付汇手续。
三、进口方的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进口软件使用权,如果境外著作权人在国内没有机构,作为居民企业的国内进口方在支付软件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时,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种的代扣代缴问题。
四、备案
在企业支付境外服务费的过程中,合同备案和支付备案是两个关键环节。合同备案是指将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的服务贸易合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一般需在签订合同之日后的30日内办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支付备案则是在支付服务费前,将支付信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以确保支付行为的合规性。
1.合同备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的外汇业务网上办理系统里,选择“合同备案”模块,填写合同备案申请表。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合同双方的信息、服务内容、费用等详细信息。审核通过后,得到一个合同核定利润率可用于计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
2.支付备案:在缴纳完相应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倘若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金,企业还需进行支付备案。有些企业会遇到第一次进行境外支付时,银行上门尽调的情况。若支付金额并没有超过5万美金,一般银行就会跳过此步骤。
五、支付备案
1.向境外支付资金,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2.如何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方式一:大厅办理.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
(2)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第一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六、出口软件需要在商务部的网站上进行备案,取得相应的软件登记证书。
1.商务部备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站
2、登录之后,选择进入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
软件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只要与进口的货物有关且作为进口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为进口软件支付的费用,都将可能被海关要求申报,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分摊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并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款。但是,那些通过网络下载,与任何进口货物没有关联的信息技术,或者应用于国产机器或者设备而定制的进口软件,对外支付的费用,则不需要向海关申报,不需要缴纳进口税款。
一、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著作权人对其软件著作权的授权与转移有两种主要的形式,转让和许可。
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对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他人,即彻底放弃了著作权。转让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对软件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利,而不仅仅是许可的使用方式,且转让通常以一次性付款或其他约定的形式完成,而不再涉及未来的许可费用。
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授予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其软件著作权,但并未将著作权本身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仍然保留对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许可仅限于被明确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期限,且著作权人有权要求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或许可费。
二、是否有实体介质?
进口软件与单纯的货物贸易不同,软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传输,可以使用实体介质,例如光盘、硬盘等各种存储设备,也可以不使用实体介质,而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传输。
在使用实体介质形式传输时,实体介质需要通过海关进口,需要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满足实体介质与软件价值能够分列的前提下,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和标准应当按照实体介质价值计算。针对进口无实体介质的软件,则不需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
三、进口方的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进口软件使用权,如果境外著作权人在国内没有机构,作为居民企业的国内进口方在支付软件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时,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种的代扣代缴问题。
四、支付备案
1.向境外支付资金,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2.如何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方式一:大厅办理.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2)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第一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这个发票项目,开具应当是错误的。其实,按照您的描述,不过就一个快递业务,哪来“研发、技术”之类?这个发票若被税务机关关注,恐怕是有相关争议的。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当然,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5%来开具,您公司也只能按照这个来抵扣。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无特殊政策,只能适用一般政策,依9%税率全额计税。
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也无特殊处理。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按照您的描述,我觉得可能这个比较合适。
既然属于“直接发给农民”,且“占地补偿”,则并非增值税征税范围,其实不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样,再附上相关合同协议、转账或者收款单据等,就可以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